专家谈“常回家看看”条款
2013-07-08

专家谈“常回家看看”条款

2013年07月08日  来源:扬子晚报

  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7月1日实施以来,社会各界对“常回家看看”条款的法律和道德界限、实践中可操作性、落实探亲假等问题持续关注,记者联系到全程参与这部法律修改的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肖金明,对社会关切,甚至是一些争议作出了回应。

  如何处罚“不常回家看看”要视具体情况

  问:江苏无锡的法院1日依据“常回家看看”条款进行了首例判决,引发社会对该条款可执行性的讨论,今后会否引发这类诉讼的“井喷”?

  答:无锡一个区级法院在该法生效之日作出首个精神赡养判决具有一定的意义。首先在法院审判过程中对“常回家看看”的“常”怎么理解是据当地情况和社会常理作出判决的;其次这个案例会促使每个赡养人认真对待条款以及背后所反映出来厚重的道德诉求。但实际上通过司法方式实施该条款不是立法的本意,现实生活中父母状告子女的情况也不多。

  社会上对“不常回家看看怎么处罚”的疑问,实际上是把法律条款的可操作性与可诉性、可制裁性两个概念混淆了。可操作性包含的内容除了可诉性、可制裁性外,还包括评判是非、行政问责、调处家庭纠纷等重要原则。社会立法中很多条款不具有可诉性、可制裁性,而侧重于鼓励、倡导、保障。如果能督促政府和社会履行应有的责任,能促使家庭更好地履行义务,就体现了社会法条款的可操作性。

  回不了家可以打电话、发短信、写信问候

  问:有人认为因工作繁忙、探亲假难休等客观原因,很难做到“常回家看看”,法律这样规定是否欠考虑?

  答:“常回家看看”属于倡导性条款。实际上,经常问候是满足老年人精神需求的主要形式。有条件能常回家看看当然好,条款是将“看看”与“问候”并列,中间用了“或者”。是说即使回不了家,打电话、发短信、写信问候也可以达到这样的效果。问题是现实生活中不少人连“经常问候老年人”都做不到。

  另外,家庭的精神赡养是满足老年人精神需求的最好途径,但并不是说政府与社会在“常回家看看”方面没有责任。这部法中提到用人单位有责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探亲休假制度也是“常回家看看”条款的应有之义。有人主张调整、延长公休假,增扩休假主体,保障探亲假的真正落实等是可行的。对政府而言,建立和完善国家支持家庭养老制度,出台相关政策支持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规划亲情住宅,是对“常回家看看”条款更具实效性的做法。

【郑重声明】公益中国刊载此文章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公益中国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发信至 [公益中国服务中心邮箱]。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项目推荐
春蕾计划:她们想上学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她创业计划项目
薪火同行国际助学计划
e万行动(孤儿助养)
2021“暖巢行动”公益项目扬帆起航
2020年百人百城助学项目第二期
壹基金温暖包
小善大爱免费午餐
关爱困境老人
爱心包裹项目
贫困白内障的光明
先心儿童的“心”声
困境儿童关怀
关怀贫困母亲
企业邮箱 |  隐私保护 |  客户反馈 |  广告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网站地图
© Copyright 2005-2015 Mass Media Corporation
京ICP备1702984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421号
版权所有:公益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