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孕妇赴港产子被重判1年
2013-06-28

内地孕妇赴港产子被重判1年

2013年06月28日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康殷 发自香港 一名怀孕约37周的内地孕妇,经红磡火车站入境香港时,该女子向入境处职员声称没有怀孕,直到入境处职员要求检查才最终承认怀孕,到被捕时突然感到身体不适,送入医院诞下儿子。

  5月8日,该女子带同婴儿到入境处报到,突情绪失控咬伤入境处女职员手臂,随即遭警方拘捕,暂押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案件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续审,女被告被裁定作出虚假申述罪名成立,被判囚1年。

  被告夫妇都否认怀孕

  拥有大专学历的33岁被告舒某,在内地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今年2月女被告与内地丈夫持双程证从东莞乘直通车经红磡管制站来港。

  在红磡管制站入境时,职员分别三次以普通话及广东话询问女被告有否怀孕,两人都否认。但入境处人员见她大腹便便,怀疑其入境目的拒绝她入境。但被告突然胎动,最后需要将其送至伊利沙伯医院分娩。入境处其后控告她作出虚假陈述,要求她每月向入境处报到,并延长其保释。

  直到今年5月8日,被告带同其初生婴儿再到位于九龙湾宏天广场的入境处调查分科办事处报到,在等待法律意见期间,她突然情绪失控大吵大闹。被告不断要求入境处发出世纸给其小孩,至晚上10时仍未离开。最终三名女职员合力应对,其间被告咬伤一名职员的手臂至流血。受伤入境处职员送院检查治疗后,已无大碍。

  法官批评被告并重判

  女被告随即遭警方拘捕。案件5月11日在观塘裁判法院审理,被告承认一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案件押后判刑,等候精神及背景报告,而女被告还押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候判。

  昨日(06月27日)案件再审,法官表示,不接纳被告辩称来港买奶粉的说法。法官指被告在怀孕37周仍然来港,明显是想产子。法官批评被告,事前没有做产检,又无预约,对香港本地医疗构成压力,滥用医疗资源,所以要重判。据了解,怀孕28周或以上的内地孕妇来港时,须持有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否则或被拒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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