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将引入公益诉讼
2013-04-26

“新消法”将引入公益诉讼

2013年04月26日   来源:中国广播网

  据中国之声央广夜新闻报道,1993年10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出台,这是我国第一次以立法形式全面确认消费者的权利,法律明确了消费者的隐私权、选择权、知情权、人格尊严等9项权利,也启蒙了中国消费者的权利意识和法制意识,两天以前的4月23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首次提交了审议,这意味着实行了近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迎来大修。

  对于本次修订着力解决消费者维权难这部分,说到了两个关键,一个是引入公益诉讼,第二是减轻消费者的举证负担,对于公益诉讼和个人的诉讼最大不同,参与本次消法修订的中消协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作出如下解释:“这个个体诉讼是单打独斗,消费者自己请律师,自己找证据,最后自己还要请假,搭上误工费、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最后为了追回一只鸡还要杀掉一头牛,但是你杀掉一头牛未必能够追回一只鸡,所以这次我们引进了公益诉讼,让消费者协会,作为消费者的娘家人,代表消费者去打官司那么以后消费者协会代表消费者去请律师由消费者协会代表广大消费者去参加诉讼,这个消费者直接就把自己的身份证号还有银行帐号还有自己权利受侵害的基本事实做成PDF文档,E-mail给消费者协会,这样等在消协胜诉之后,自己的帐户就可以进帐了,所以消费者以后遇到侵权事情发生之后就可以零成本的获得财产利益,如果加上惩罚性赔偿,受侵害的消费者还能赚一笔大钱呢,所以消费者就能够做到开心购物,团结就是力量,所以这种公益诉讼可以大大的降低消费者维权的成本,极大的提升消费者维权的收益,同时大幅的提升商家的失信成本,大幅的降低商家的失信收益,让它变成零甚至变成负数,这样的话企业就可以慎独自律,见贤思齐,就彻底扭转当前有一些商家坏人神气,好人受气的这种劣弊驱逐良弊的不正常现象了。”

  刘俊海:“我们现在就是提起公益诉讼的消费者组织分为两类一个是中国消费者协会,一个就是省一级的消费者组织,那么在全国范围内出现的大规模消费者侵权因为有中消协来提起公益诉讼,如果是在省内有一些个大规模侵权的可以由省消协带组织,至于县一级和地级市的消协由于我们全国各地消协工作人员的法律工作水平参差不齐而且还考虑到地方的保护主义,如果说要让县消协也参与提起公益诉讼的话可能一、提起的案件非常多了,可能几千件都会有,而且几千个案子提起来以后,有的同样的案情有的获得胜诉判决了有的获得败诉判决了,所以为了进一步提高诉讼的规模经济效益,也为了统一法院的裁判行为,我们这次新法草案就仅仅授权中消协和省消协提起公益诉讼,我个人觉得只要是我们抓到一些典型性的案例,不仅仅是要打苍蝇而且重点是打老虎,想可能会发挥法律在制裁失信者、保护消费者教育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释放一些正能量,这样敢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家就会慢慢的减少,我期待着公益诉讼越来越少,期待着消费者受欺诈的概率越来越小也期待着商家通过诚信经营创造更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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