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建立慈善大病救助基金
2013-04-18

廊坊建立慈善大病救助基金

2013年04月18日  来源:燕赵都市报

  燕赵都市报廊坊电 (记者程建辉 通讯员刘艳芳)4月16日,记者从廊坊市民政局福利办获悉,廊坊今年首次实行慈善大病救助基金。每年3月份起,廊坊市民可向本人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或慈善会)提出申请。

  救助对象和资金来源

  慈善大病救助基金救助对象为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患有廊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特殊、重大疾病的人员。

  慈善大病救助基金资金来源为三个部分:福彩公益金、廊坊市每年“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接收的捐款及社会捐赠资金。

  救助对象年医疗费用按各县(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后,扣除民政城乡医疗救助金额、参加各种商业保险赔付的保险金、社会各界帮扶给予的救助金、医疗单位减免的费用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发放大病救助金两万元。

  救助标准和救助程序

  慈善大病救助由廊坊市慈善总会负责审批,具体程序为申请、审核和审批。申请救助的时间为每年3月份,救助对象向本人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或慈善会)提出申请,并提交《廊坊市慈善大病救助基金申请审批表》,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低保证,医院对本办法规定救助病种的诊断病历、医疗费凭证,所参加的各种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已报销、赔付的费用的证明材料,县级民政部门医疗救助费用的证明材料,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帮困资助情况证明材料。

  审核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或慈善会)对申请人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把关,情况属实、符合条件的,将审核结果连同申请人相关申请材料上报市慈善总会审批。

  对县(市、区)审核后上报的救助人员资料审批后,市慈善总会进行复审公示。对批准救助的人员由市慈善总会负责救助金具体发放,并将相关材料统一整理,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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