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被公益组织起诉
2013-04-15

福建省林业厅被公益组织起诉

2013年04月15日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法制日报北京4月14日讯 记者郄建荣因向福建归真堂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归真堂)核发《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以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福建省林业局被告上法庭。

  中国政法大学志愿律师今天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4月11日,在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支持下,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向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法院邮寄了起诉状,请求法院撤销福建林业厅向归真堂核发的上述二许可证。

  据介绍,在中心的支持下,2012年12月28日,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作为申请人委托中心志愿者、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臧云为代理人,以福建省林业厅作为被申请人,向国家林业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颁发给归真堂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臧云表示,至今年3月13日,国家林业局在法律规定的两个月的复议期限未给出复议决定,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依法向福建省鼓楼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福州市鼓楼区法院于3月14日签收后,至今未出具任何受理与否的裁定。至于未立案的原因,据臧云介绍,“鼓楼区法院立案庭法官认为原告的主体资格有问题,不能立案。”

  就在中心准备向法院补充依据时,4月8日,臧云收到了国家林业局邮寄来的复议决定书,国家林业局以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与颁发许可证无利害关系驳回了其行政复议申请。

  臧云说,鉴于国家林业局已经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又委托其重新起草了起诉材料。4月11日,重新起草的起诉状已经再次邮寄给福州市鼓楼区法院。该诉讼仍然是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福建省林业厅颁发给归真堂的《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认为,虽然此行政诉讼尚未被法院明确受理,但却开启了公益组织通过司法救济途径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的破冰之旅。他认为,这两个案件突破性地将公益诉讼这一民事诉讼法新规定的制度引入到行政诉讼的领域。

  臧云表示,如果在7日之后仍未得到福州市鼓楼区法院立案通知,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将会直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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