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抢救后缴费”,方显“救死扶伤”医德?
严循东 2007年4月7日
【撰写此文目的,旨在让大家来讨论医疗机构公益机制的相关问题,真正彰显中华“救死扶伤”之医德。】
近日,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要求,医院对急诊患者要施行“先抢救后缴费”原则,坚决杜绝见死不救等违规违法行为。
此番表态引起舆论强烈关注,那么,医生们又有怎样的看法呢?根据医生专业网站丁香园的最新调查,在1341名受访者中,18%的医生明确表示反对这样的提法,他们认为,必须先收费或者先收一部分费用才能提供医疗服务,否则,一旦患者欠钱逃跑,将直接带给自己经济损失;6%的医生则明确表示支持这样的要求,并且愿意在行医中实践上述原则,即使自己垫付医药费也在所不惜;剩下的大多数则是持“观望”态度,有条件分情况地尽到自己救死扶伤的天职。
马晓伟在此前强调说,医院不能以欠费严重作为拒绝救治病人的理由,“医疗机构应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制定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卫生等事件救治任务的补偿政策,妥善解决医疗急救欠费问题”。
按照常理,既然卫生部副部长放出话来,要求医院对急诊患者要施行“先抢救后缴费”原则,以医疗机构当前所处的泛行政化体系,对行政长官的命令应当一言九鼎、言听计从才是,而且作为以“救死扶伤”为己任的医生,其体内理应有着一触即发的对于“生命”关爱与敬畏的情感。
既有自上而下的命令,又有自下而上的职业素养,“先抢救后缴费”原则经马副部长的强调,理应一拍即合,转瞬成真才是。何以调查结果却显示大多数医生不仅没有热烈拥护,反而十分谨慎的持观望态度了呢?
如果就此得出结论:认为大多数持观望态度的医生全是冷血动物,全都不是合格的医生,不配穿上天使制服?
这一观点看似有一定道理,却未免有失唐突和武断。或许医生队伍中确实不乏冷血者,但大多数医生还是有关爱患者、敬畏生命之心的,他们可能在心里也支持“先抢救后缴费”的流程,之所以会犹豫观望,恐怕并非针对这一流程本身,只不过是对“后缴费”究竟该由谁缴这个无从回避的基本问题有所顾虑罢了。
医生们必须考虑更实际的需要。一位受访医生表示,他所在医院规定,如果患者没有交钱就偷偷逃跑,那么将由当值医生和护士填补亏欠的款项。“这势必影响医生的判断,毕竟谁也不想忙活半天还倒贴钱。”据了解,这种规定在大多数医院都存在,而倒贴钱的例子也并不鲜见。
一位年轻医生说,有一次,他的病人丢下8000元的欠条就人间蒸发了,而他每个月的收入还不到3000元。最后是科里出面把大部分的账给平了。他从此再也不敢“热血澎湃”了,不然这个科室就容不下他了。
医生们有这样的顾虑,当然不能说是有损医德,而是任何一个正常的经济人都会考虑的问题。
事实上,医院当然不可能无本运营,因此“先抢救”也断乎不可能无需埋单者,而当“先抢救”的缺口由医生填补依旧是现行医疗体制下的潜规则之际,医生能否填补得起,“先抢救”会否反而使得医生负债累累,对此怀有忧虑与观望,恐怕暴露的不是道德问题,而是制度的缺漏吧。至少,我们似乎没有理由要求医生在“救死扶伤“的同时,却心甘情愿为自己的付出“埋单”吧。
不少医生提到,在比较成熟的环境里,医生确实是应该体现人道主义精神,但这不应该让医生“出力又出钱”。有人还提出,我国应该学习欧美国家的某些做法,比如医院利用善款来弥补费用上的损失,再比如政府设置专门的救助款项。
医疗机构施行“先抢救后缴费”的原则尽管如了公众所愿,也更加贴合医务人员的天职,但这“后缴费”中可能存在的资金缺口由谁来补?这一长久缺失的公益机制如何重建?显然不能被有意无意的忽略。
“先抢救后缴费”能彰显“救死扶伤”医德,但如果我们不去从公益机制找问题,那“先抢救后缴费”是绝非一句话便能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