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设慈善组织监委会
2013年03月22日
南都讯 (记者李拉 李春花通讯员穗民宣) 广州市民政局将组织设立广州市慈善组织社会监督委员会,这个全部由“第三方”社会各界专业人士组成的监督委员会将对广州市慈善组织的接受捐赠开展募捐情况、募捐财产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并将独立发布监督报告,政府部门不干预。据悉,该监督委员会的成立在全国其他城市中尚属首创,目前监督委员会委员正在推举当中,近期将正式成立运作。
一旦发起募捐 均要受监督
据介绍,广州市慈善组织社会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对象为广州市慈善组织,包括13个区市红十字会、13个区市慈善会、21个公募基金会,以及所有根据《广州市募捐条例》取得募捐许可的公益性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也就是这些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一旦取得许可发起募捐活动,就将接受监督。
监督委员会监督内容包括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制度、受赠及募捐财产使用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制度建设情况;接受社会捐赠及开展慈善募捐活动情况;受赠及募捐财产的使用情况;信息公开情况。
“我们希望在慈善组织内部监督、行政部门监督的基础上,再增加第三方的社会监督,提高慈善组织、慈善活动的透明度”,市民政局副局长易利华介绍,民政局只是牵头组织设立,但不会干涉运作。
监委会委员 属兼职没工资
易利华介绍,监督委员会将全部由“第三方”的社会各界专业人士组成,不会有官方人士,将涵盖法律、会计、慈善家、媒体等不同领域、行业,还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将由11- 1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名。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
据介绍,监督委员会委员的工作将是兼职、义务的,不领取工资的。因此对监督委员会委员的资格,要求必须是热心于公益事业,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社会信誉;并志愿担任监督委员会委员,能够独立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据悉,目前人员正在通过社会各界、各行业领域协会等进行推举,近期将正式成立。
可主动监督独立发布调查结果
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除了对慈善组织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例行实施监督之外,对因慈善组织运作不公开或不公平而引起媒体和社会公众质疑的事项,可以主动开展调查和监督,独立向社会公布调查监督结果;还可以提出或转达社会公众对慈善组织的工作意见和建议;每年还要根据调查和监督的实际情况,独立向社会公众发布年度监督工作报告。
“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工作都将是独立开展运作”,易利华表示。
监督委员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主任委员或1/3委员提议召开委员会议的,可召开临时会议。监督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将由市慈善服务中心派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并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投诉和举报。
各方评说
委员会成员也需要公开透明地选举,才有说服力和公信力。
——— 广州绿点环保促进会负责人李玮珊
如何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和独立运作,中立不受影响,还要看实际的效果。
——— 启智服务总队队长李森
好的事情鼓励去做,关键是不要搞成官僚机构。希望参照香港经验,将它办成法定机构。也就是通过法律确定其地位、职权与人员构成。最好是三分之一的政府官员、三分之一的知名人士(包括人大政协委员),三分之一的公众代表。委员会的公信力,主要通过公开的报告来建立。
———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郭巍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