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忠
4月2日《瞭望》刊载题为《惩治腐败单纯强调法治惩戒不一定奏效》的文章:腐败是在政府干预与市场经济体系不健全的缝隙中产生进而蔓延的制度性行为。腐败现象屡禁不止,关键就在于我们的治理手段大多是加强法治惩戒或道德约束,而缺乏制度上的治本之策。反腐败在更进一步的意义上是要反“社会腐败网络”,要
“社会腐败网络”的形成,腐败成为“潜规则”的社会环境的形成,种种怪现状表明,我们的社会成员和社会形态,已经是一个“生在腐中不知腐的社会”。
一个人生下来,先要报户口,如果有铁杆亲戚,他可以找警察朋友,把户口落到城市里,要上幼儿园,先要给幼儿园老师送礼,然后才能选一所好幼儿园,然后还要送礼,以防哪一个幼儿园老师把自己的孩子当成出气筒;要上学,先要找一所好学校,这往往成了官宦子弟第一个权力大礼包,而平民的孩子要想上好学校,又何其难哉?大学毕业之后进入社会,这又将是一个步步靠关系靠行贿的人生阶段,尤其是当官,更是仕途钱作马,又有几人干干净净地走完自己的仕途?当官之后还要升官,晋职,这其间所耗费的资财又成倍翻番,如此一个腐败潜规则盛行的社会,又怎么可能不让当了官的官产生捞本的心理而变本加厉的腐败贪污?
生在腐中不知腐,这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不仅官场盛行贪污受贿潜规则,而且社会成员也在对这种现象推波助澜,但笔者把这种现象的原因归于吏治的腐败,官德的丧失,没有官场的最初腐败,没有吏治的无法可依,必然导致社会公众的“趋腐”,只羡贪官不羡仙,就是这种趋腐的极端,官场如此,官场在主动进行权力寻租,又怎么能怪社会公众趋腐?肉必先腐而后虫生,潜规则的盛行,正是贪官制造的一种畸形的社会病症。
有人把中国的腐败归咎于封建余毒,归咎于潜规则,甚至归咎于社会公众的趋腐,认为这是一种顽症,但同样是华人社会的香港、新加坡则是廉明公正的社会,所谓的“封建余毒”“世俗趋腐”说,也就根本站不住脚,社会风气、吏治的腐败,病根不必找到老祖宗的头上,也不必找社会公众的原因,而所有的原因在于当下干部队伍建设出了问题,建国初期贪污腐败现象几乎灭绝,其原因还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反腐败,也正是法治惩戒、道德约束、制度上的治本之策并举,才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吏治清明时代。
文章认为:“单纯强调法治惩戒一方面不一定奏效”,“单纯依赖道德伦理宣教也不可能奏效”。但问题是,当前我们的反腐败机制,法治惩戒不足,道德伦理宣传滞后,惩治腐败制度化远远没有与严重的腐败现象相适应,因此,笔者认为,法治惩戒、道德伦理宣教、惩治腐败制度化,不是偏废、也不是哪一方过头的问题,而是齐头并进大力加强的问题。并且,反腐败制度性努力中提出“提高公务员的待遇”以消除腐败的对应措施,则显然其谬甚矣,道理很简单,人们没有见过超级大肥猪厌食或者不吃食的,而是吃得比其他的猪更多。
来源:金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