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出台城乡医疗救助新办法
2012年12月19日 来源:三秦都市报
三秦都市报讯 (记者赵蕾)昨日(12月18日),记者从西安市民政局了解到,该局会同市财政局、卫生局、人社局联合出台了新的《西安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救助对象范围:扩大到八类人群
新办法由过去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扩大到社会散居孤儿,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低收入家庭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众,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家庭难以负担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见义勇为负伤人员以及区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群众共八类人群。
救助病种:纳入23种大重病
根据西安市医改方案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新办法将23种大重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患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 I型糖尿病、 甲亢、唇腭裂、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等重特大疾病门诊治疗的救助对象按照住院救助标准给予救助。
救助标准:三类人住院享全额救助
新办法对救助标准有所提高,具体分为四种情况。其中,属于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及社会散居孤儿,如果因病需住院或日常门诊,将享受全额医疗救助。
见义勇为负伤:一次最高救助2万
城乡低保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如果因病(伤)住院,在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将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2万元。
属于重点优抚对象的(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如果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优抚部门专项救助报销后,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万元救助。
低保对象:住院可享二次救助
另外,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难以负担的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2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1万元;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万元为起点,1万元以上部分按照3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4万元;其他救助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万元为起点,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2万元。
救助程序简化:可持证直接入院
新办法对救助程序进行简化。救助对象可在各区县民政部门开展的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定点医院就诊。
同时,需在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持区县民政部门规定的相关证件直接入院治疗。其他救助对象经区县民政部门医前审批后,可持相关证件入院治疗。
出院时,经区县民政部门确认的救助对象,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与民政部门签订的服务协议,对医疗救助金即时结算,救助对象只支付自付费用即可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