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潜规则”要立法治罪
2007-03-19
“潜规则”现象引起了有识之士的高度关注。一些在京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指出,形形色色的“潜规则”与招摇的“富豪榜”、社会流行的“恶俗风”等,构成了建设和谐社会的三大暗伤,必须加以警惕。

    “潜规则”成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三大暗伤的第一大隐痛,广大群众深恶痛绝,但往往制造“潜规则”者,却挖空心思的游离于法律之外,一旦“潜规则”网破,“鱼”则未死,顶多受点道德谴责的皮外伤,而溜之大吉,面对党纪国法,似乎有点“还能把我怎么样”的味道。这就是当今那些舍得一身剐痛斥“潜规则”的受害者,最终也未能将“皇帝” 拉下马的悲凉结局,留给人们的只有同情的一瞥。

    “潜规则”犹如一张无形的大网,受“潜规则”之害的人,大多处于被动无奈的境地。而“潜规则”的炮制者,往往是以“权”来挥使掌控,迫使受害者频频就范。“潜规则”好使,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表面上看是两厢情愿,即使犯了事,可以钻法律的空子,避重就轻即可逃之夭夭。在全国最为典型的案例不过于演员张钰痛斥演艺圈“以性换角色”黑幕,而结果却是人们痛恨归痛恨,同情归同情,那些演艺圈“潜规则”的始作俑者不还是依然风光,法律并没有伤及其毫毛。联想到那些诸如以“潜规则”谋利的形形色色社会丑恶现象,又有几个受法律制裁?难怪“潜规则”会如此这般的一直潜下去,潜到了人们痛恨而无奈的地步。

    对“潜规则”真的到了拿它没治的境地?笔者以为光对其加以警惕还不够,应当对整治“潜规则”立个法,堵塞那些制造“潜规则”的人法律空子,从同情弱者,不告不发,治他个以权谋私罪或以权谋色罪,给这种乘人之危、败坏社会风气的人以严厉的打击,让形形色色的“潜规则”制造者不敢越雷池一步。

来源: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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