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教育补偿机制消除城乡差距
2012-09-03

用教育补偿机制消除城乡差距

2012年9月3日    来源:中国青年报

  在国内首次举办以乡村校长为主角的论坛——首届中国贫困地区小学校长论坛上,54位来自贵州、云南、四川等地国家级贫困县的乡村小学校长一起,在北京的一周时间里,接受了有关学校管理的培训,游玩了故宫,还参观了北大清华。他们感受到了全方位的巨大冲击。来自贵州赫章的校长郭昌举因此叹气感慨:“我们村离县城至少差20年,县城离北京又差了50年。”

  这位来自贵州的农村校长,所说的“20年”、“50年”,只不过是一个表示巨大差距的概念,而不是实指。事实上,如果要用时间概念来表达目前城乡教育差距的话,特别是和北京比较的话,农村再过200年、500年也不一定能够达到目前北京的水平。我们的目光不用纠结于此,而应当在于:城乡教育各项指标的差距,给城乡孩子之间的起点制造了极大的不平等。在短期无法填补这一差距的现实面前,为了尽量进行“平衡”,避免更大的差距,应当建立起有效的教育公平补偿机制。

  就在本月,有两位来自发达地区的研究生,利用暑假到我们这里对彝族文化进行研究,他们到了某县,深入到该县农村,感受着这里纯朴的民风。而该县去年发生的一件“大事”深深震撼了他们:20年来,该县第一次有一位本县培养的考生上了二本线!这在当地引起轰动,成为“大事”。要知道,该县少数民族考生是可以加50分投档的!从教育最发达地区到最不发达地区,这种巨大的差距,足以让人瞠目结舌。

  在城乡教育差别越来越大的这些年,中央和地方也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贫困地区加分投档、少数民族加分投档、定向培养等等。但这些流于“中端控制”的政策,并不能有效遏制城乡差距的继续扩大。而且,这些政策还未得到公众、考生的认同,认为这些方式“不公平”,应该完全平等对待。我也认为不公平,但并非是给特殊地区加分不公平,而是其他各种名目的加分,大大削减了给特殊地区考生加分的效果。

  在各种声音中,都是将加分等政策性措施称为“优惠政策”,但在我看来,这些政策应当是“公平补偿政策”。当原始教育资源的投入不平等时,城乡之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考生根本没有处于一个平等的起点上,为了弥补这种投入上的不公平,在一定阶段对该类地区考生进行加分,实际上是一种“补偿”而不是“优惠”。对按地区类别进行加分的政策表示“不公平”,其实是对公平的选择性理解。当看着那些在北京参加论坛的农村校长激动的眼泪和听他们讲述寻找上学路上失踪学生的故事时,又当如何去理解公平的含义?

  去年4月,一张偶然拍下的照片在网上疯传:一湖北青年在北京一建筑工地当小工,偶然间和在建写字楼的设计师聊,没想到他们竟都是1992年参加的高考(那时候全国一模一样的考题),湖北民工当年考了515分落榜了,设计师在北京当年考了497分上了建筑工程大学。多年后,他们间已有天壤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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