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8-13 21:12:22)以下连接是新华网
http://www3.xinhuanet.com/chinanews/2007-08/10/content_10831080.htm
在被逮捕四个月之后,有“太湖卫士”之称的民间资源环保人士吴立红涉嫌敲诈勒索案本周五将开庭审理。吴立红曾经长期举报太湖周边企业污染问题,而今年太湖又发生严重的蓝藻灾害,吴立红案件曾经引起海内外媒体极大关注。
吴立红是江苏宜兴市周铁镇农民,上世纪90年代以来,他就开始频繁举报太湖周边企业违规排放污染物等一系列环保问题。据媒体报道,他曾经先后举报过200多家企业厂家。
在环保方面的工作让吴立红赢得了媒体和大众的注意,2005年,吴立红先后获得中央电视台年度“感动中国”候选人提名,以及当选十大环保杰出人士。但是,吴立红的举报活动也引起了当地政府和企业的不满,他为此失去了工作,还曾经被污染企业员工打伤。
今年4月13日,江苏宜兴市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为名,逮捕吴立红。据警方称,吴立红曾经威胁部分企业,如果不给钱的话就要举报他们的污染问题,或者是对方的工程建设无法获得审批。由于吴立红的环保人士身份,他的被捕曾经引起了部分媒体质疑,认为是有人以经济犯罪为名对吴立红进行打击报复。今年5,6月间,太湖流域爆发大规模蓝藻污染事件,更是让地方政府遭受了巨大压力。
面对诸多责难,地方政府坚持认为,吴立红被逮捕在前,蓝藻污染事发在后,两者并没有直接联系。对于政府方面的这种说法,吴立红的妻子许洁华表示:“这个案子的本身与污染是没有关系。他们就是这样,他们不会说因为搞环保所以把你抓起来。肯定会找个其他理由,就和其他人一样,说你敲诈勒索。”
吴立红案件原定于6月12日开庭,但辩护律师朱晓燕女士在此前发现吴立红身上有伤痕,他自己也表示在狱中受到刑讯逼供,因此律师方面要求暂缓开庭,并提出验伤。在本次开庭之
前曾有媒体采访朱晓燕律师,但她只是确认周五开庭的消息,并没有透露验伤是否进行,以及结果如何。吴立红被捕已经四个月,在此期间,官方不允许妻子许洁华以及家人探视,还试图阻止他们接受媒体采访。
许洁华表示,现在开庭在即,自己心情复杂:“一方面,我想吴立红能够尽早出来,回到我们家里来,因为他被抓已经将近四个月,我们家人非常想念他。也不知法官会对他又怎样的(判决)结果。我希望有一个公正的结果,能够无罪释放。”
以下博文是转载,质疑记者以的诬蔑报道
新华社记者王骏勇为何"未审先判"吴立红?
昝爱宗
被新华社记者指责为"号称'民间环保卫士'"的无锡市宜兴"农民"吴立红,2007年8月10日被戴上"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帽子,一审被江苏宜兴市人民法院当庭作出有期徒刑3年判决的,其中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这个报道是新华社记者王骏勇于
看到这个报道,我第一反应就是报道"内容"似曾相识,为什么呢?
原来,两个月前的
既然吴立红前面已经"、谋私敛敲诈勒索财,蓄意已久",后面果然是"罪成立"。敲诈勒索
为目的,以给东方厂设置业务障碍相要挟,两次索得人民币1.5万元,数额较大;吴立红还通过私刻企业印章,虚构事实,骗取人民币3万元,数额较大。吴立红的行为分别构成罪、诈骗敲诈勒索罪,应予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等于该法院对公安、公诉的指控依法给予了一一确认。
看新华社
业务员戴燕华,现任公司经理),自称"环保卫士",与省、市环保部门领导有较密切的个人关系,以其能阻碍该厂顺利结算工程款及通过工程环保验收为要挟,向戴某索要所谓的"业务费"。戴某担心吴立红制造麻烦,先后两次将1.5万元人民币交给吴立红。
对于
震钢铁厂)。如此重大误差?到底是公安查明的正确,还是法院查明并确认的正确?如果两个中有一个错误,新华社就应该更正,不要诬陷吴立红,要实事求是地报道。
再仔细看新华社
新华社同一个记者,却有两份明显有差异的报道,而且不同的事情却都一个相同的"犯罪方式"——先后两次将1.5万元人民币"业务费"交给吴立红:前一个是
空白的收款收据,指使他人在收款收据的交款人栏、摘要栏、金额栏分别填写了"宜兴市乾震钢铁厂""东方厂(工程款)""三万元正"等内容,并在该收款收据上加盖了私刻的印章,
吴立红持该收款收据至宜兴市乾震钢铁助材厂,以东方厂的名义收取工程款,从乾震钢铁助材厂获取现金3万元。
西祠胡同论坛上一个署名"来到无锡30年"的人这样发帖子,其中用非常准确地描述提到:"2、
进东方除尘设备厂收取工程款3万元,陆乾要求吴立红出具武进东方除尘设备厂的收款凭证,吴立红即伪造了常州市武进东方除尘设备厂的印章,并自购票据,骗取乾震厂现金3万元。"
可这个帖子和新华社记者的报道一样,里面都是有疑问暴露:比如
厂)一起环保任务",可后面8月10日却又称"常州市武进东方除尘设备厂(以下简称东方厂)是与中国第十七冶金建设公司签订的协议",既然后面的东方厂没有与宜兴市乾震钢铁厂签订协议,那么,为什么吴立红能够"突发奇想"地用私刻的东方厂印章盖章的收款收据,
给宜兴市乾震钢铁助材厂,以东方厂的名义收取工程款,并最终"从乾震钢铁助材厂获取现金3万元",骗子骗钱真的这么容易吗?如果真像网络上帖子所言,常州市武进东方除尘设备厂只是从总包给中国第十七冶金建设公司取得了其中一部分宜兴市乾震钢铁助材厂设备安
装除尘业务,乾震钢铁厂就没有义务付出吴立红安装费,也不应该直接付给东方厂,只需与十七冶结算就可以了。可疑问就在这里,一个堂堂大企业——乾震钢铁助材厂的董事长陆乾(肯定不是初傻子),为什么偏偏相信一袭农民的吴立红,并愿意给他3万元?最后这3万元
和前面指控的1.5万元,都成了吴立红的敲诈勒索和诈骗罪证,最后吴获刑三年。
8月10日,新华社的报道是这样写的:2004年12月,吴立红私刻了东方厂的印章,购买了空白的收款收据,指使他人在收款收据的交款人栏、摘要栏、金额栏分别填写了"宜兴市乾震钢铁厂""东方厂(工程款)""三万元正"等内容,并在该收款收据上加盖了私刻的印章,吴立红持该收款收据至宜兴市乾震钢铁助材厂,以东方厂的名义收取工程款,从乾震钢铁助材厂获取现金3万元。
而
看来,新华社记者王骏勇对吴立红"厚爱有加",非常巧合地在
把吴立红被捕的消息公布出去。当年的环保日主题是"污染减排,共建环境友好型社会",可对于"环保卫士"吴立红来说,真是一个大的讽刺。他为了环保事业,还于2005年先后获得中央电视台年度"感动中国"候选人提名并当选十大环保杰出人士,可不幸却因此进了监牢——还在"号称'环保卫士'"之外多了两顶帽子: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
吴立红被抓等待审判的6月份,无锡太湖蓝藻又一次大规模爆发,自来水发臭,居民饮用水告急,引起人们对发展与生态环境关系的深刻思考。令人痛心的是,水污染在我国是普通现象,相对欧美日发达国家清澈见底的河流,十年国家投入巨资和人力治理太湖污染,何效之有?越治湖越污染,治理者的颜面何在?
今天,新华社下面分社的记者还能在这个真真假假的被污染的世界看清楚真相、告知人民之真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