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环保卫士吴立红被构陷敲诈勒索罪入狱3年!
2012-08-09

(2007-08-13 21:12:22)以下连接是新华网

http://www3.xinhuanet.com/chinanews/2007-08/10/content_10831080.htm

在被逮捕四个月之后,有太湖卫士之称的民间资源环保人士吴立红涉嫌敲诈勒索案本周五将开庭审理。吴立红曾经长期举报太湖周边企业污染问题,而今年太湖又发生严重的蓝藻灾害,吴立红案件曾经引起海内外媒体极大关注。

吴立红是江苏宜兴市周铁镇农民,上世纪90年代以来,他就开始频繁举报太湖周边企业违规排放污染物等一系列环保问题。据媒体报道,他曾经先后举报过200多家企业厂家。 

在环保方面的工作让吴立红赢得了媒体和大众的注意,2005年,吴立红先后获得中央电视台年度感动中国候选人提名,以及当选十大环保杰出人士。但是,吴立红的举报活动也引起了当地政府和企业的不满,他为此失去了工作,还曾经被污染企业员工打伤。

今年413日,江苏宜兴市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为名,逮捕吴立红。据警方称,吴立红曾经威胁部分企业,如果不给钱的话就要举报他们的污染问题,或者是对方的工程建设无法获得审批。由于吴立红的环保人士身份,他的被捕曾经引起了部分媒体质疑,认为是有人以经济犯罪为名对吴立红进行打击报复。今年56月间,太湖流域爆发大规模蓝藻污染事件,更是让地方政府遭受了巨大压力。

面对诸多责难,地方政府坚持认为,吴立红被逮捕在前,蓝藻污染事发在后,两者并没有直接联系。对于政府方面的这种说法,吴立红的妻子许洁华表示:这个案子的本身与污染是没有关系。他们就是这样,他们不会说因为搞环保所以把你抓起来。肯定会找个其他理由,就和其他人一样,说你敲诈勒索。

 

吴立红案件原定于612日开庭,但辩护律师朱晓燕女士在此前发现吴立红身上有伤痕,他自己也表示在狱中受到刑讯逼供,因此律师方面要求暂缓开庭,并提出验伤。在本次开庭之

 

前曾有媒体采访朱晓燕律师,但她只是确认周五开庭的消息,并没有透露验伤是否进行,以及结果如何。吴立红被捕已经四个月,在此期间,官方不允许妻子许洁华以及家人探视,还试图阻止他们接受媒体采访。

 

许洁华表示,现在开庭在即,自己心情复杂:一方面,我想吴立红能够尽早出来,回到我们家里来,因为他被抓已经将近四个月,我们家人非常想念他。也不知法官会对他又怎样的(判决)结果。我希望有一个公正的结果,能够无罪释放。

 

以下博文是转载,质疑记者以的诬蔑报道

 

http://cache.baidu.com/c?word=宜兴;农民;吴;立红;敲诈勒索&url=http://blog.sina.com.cn/s/blog_540fa27901000b8z.html&p=80769a468ed25aff57ecce2f56&user=baidu

 

新华社记者王骏勇为何"未审先判"吴立红?

 

昝爱宗

被新华社记者指责为"号称'民间环保卫士'"的无锡市宜兴"农民"吴立红,2007810日被戴上"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帽子,一审被江苏宜兴市人民法院当庭作出有期徒刑3年判决的,其中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这个报道是
新华社记者王骏勇200781023:12:30在新华社的北京新华网发布的。
看到这个报道,我第一反应就是报道"内容"似曾相识,为什么呢?


原来,两个月前的65,新华社记者王骏勇已经"未审先行宣判"吴立红的罪名了。王骏勇记者65这样报道:"据悉,吴立红以举报、媒体曝光所谓'环保'问题相要挟,敲诈勒索、谋私敛财,蓄意已久,他曾在日记中把敲诈勒索对象分门别类,制定敲诈额度。"200767见于新华网,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7版)

 


既然吴立红前面已经"、谋私敛敲诈勒索财,蓄意已久",后面果然是"罪成立"。敲诈勒索810,新华社记者王骏勇这样报道一审判决:宜兴法院认为,被告人吴立红以非法占有

 

为目的,以给东方厂设置业务障碍相要挟,两次索得人民币1.5万元,数额较大;吴立红还通过私刻企业印章,虚构事实,骗取人民币3万元,数额较大。吴立红的行为分别构成罪、诈骗敲诈勒索罪,应予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等于该法院对公安、公诉的指控依法给予了一一确认。


看新华社65的报道正是这样写的:宜兴警方依法查明,200310月至200412月期间,吴立红从宜兴市环保局得知常州某除尘设备厂(作者注:即东方厂)承接了江苏某钢铁有限公司(作者注:即宜兴市乾震钢铁厂)一起环保任务,即找到该厂业务经理戴某(注:

 

业务员戴燕华,现任公司经理),自称"环保卫士",与省、市环保部门领导有较密切的个人关系,以其能阻碍该厂顺利结算工程款及通过工程环保验收为要挟,向戴某索要所谓的"业务费"。戴某担心吴立红制造麻烦,先后两次将1.5万元人民币交给吴立红。


对于810的法院判决书,几乎是按照这个步骤一步步"确认"——


8月10,宜兴市法院经审理查明也是两次"
索得"人民币1.5万元。两条新闻,同一个人的报道,却有明显的区别:警方认为吴立红是拿了常州某除尘设备厂(即东方厂)的钱,而法院查明吴立红拿的也是东方厂的钱,只不过与东方厂签订供货安装协议的是中国第十七冶金建设公司,而非前面警方依法查明的承接了东方厂业务的江苏某钢铁有限公司(即宜兴市乾

震钢铁厂)。如此重大误差?到底是公安查明的正确,还是法院查明并确认的正确?如果两个中有一个错误,新华社就应该更正,不要诬陷吴立红,要实事求是地报道。


再仔细看新华社810报道:200310月,被告人吴立红得知常州市武进东方除尘设备厂(以下简称东方厂)与中国第十七冶金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冶金公司)签订了袋式除尘器供货安装合同的信息后,先后找到东方厂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称自己是"环保卫士",与省、市环保部门有较密切的关系,以该业务不给他参与,就通不过环保工程验收及结算不到工程款相要挟,以"业务费"的名义索要钱财。2004年春节前(春节为2004122),被告人吴立红又通过手机短信向东方厂索要3万元。东方厂担心吴立红阻挠结算工程款,分两次给吴立红1.5万元。
新华社同一个记者,却有两份明显有差异的报道,而且不同的事情却都一个相同的"犯罪方式"——先后两次将1.5万元人民币"业务费"交给吴立红:前一个是65报道指吴立红在2003 (春节为2004122),"又通过手机短信向东方厂索要3万元"——既然是"",说明前面还有"——可前面根本就没有提到。如果没有,为什么记者要写上""呢?所谓东方厂担心吴立红阻挠结算工程款,分两次给吴立红1.5万元",给来给去,不还是这1.5万元吗?为什么后面还有个""字呢?懂得简单算术的人都知道,两个1.5万元正是三万元。新华社记者于810一审宣判后""这样写下了另一个"犯罪事实"200412月,吴立红私刻了东方厂的印章,购买了

 

空白的收款收据,指使他人在收款收据的交款人栏、摘要栏、金额栏分别填写了"宜兴市乾震钢铁厂""东方厂(工程款)""三万元正"等内容,并在该收款收据上加盖了私刻的印章,

 

吴立红持该收款收据至宜兴市乾震钢铁助材厂,以东方厂的名义收取工程款,从乾震钢铁助材厂获取现金3万元。


西祠胡同论坛上一个署名"来到无锡30"的人这样发帖子,其中用非常准确地描述提到:"220041224,吴立红找到宜兴乾震钢铁助材厂董事长陆乾,谎称代常州市武

 

进东方除尘设备厂收取工程款3万元,陆乾要求吴立红出具武进东方除尘设备厂的收款凭证,吴立红即伪造了常州市武进东方除尘设备厂的印章,并自购票据,骗取乾震厂现金3万元。"


可这个帖子和新华社记者的报道一样,里面都是有疑问暴露:比如65前面提了"常州某除尘设备厂(作者注:即东方厂)承接了江苏某钢铁有限公司(作者注:即宜兴市乾震钢铁

 

厂)一起环保任务",可后面810日却又称"常州市武进东方除尘设备厂(以下简称东方厂)是与中国第十七冶金建设公司签订的协议",既然后面的东方厂没有与宜兴市乾震钢铁厂签订协议,那么,为什么吴立红能够"突发奇想"地用私刻的东方厂印章盖章的收款收据,

 

给宜兴市乾震钢铁助材厂,以东方厂的名义收取工程款,并最终"从乾震钢铁助材厂获取现金3万元",骗子骗钱真的这么容易吗?如果真像网络上帖子所言,常州市武进东方除尘设备厂只是从总包给中国第十七冶金建设公司取得了其中一部分宜兴市乾震钢铁助材厂设备安

 

装除尘业务,乾震钢铁厂就没有义务付出吴立红安装费,也不应该直接付给东方厂,只需与十七冶结算就可以了。可疑问就在这里,一个堂堂大企业——乾震钢铁助材厂的董事长陆乾(肯定不是初傻子),为什么偏偏相信一袭农民的吴立红,并愿意给他3万元?最后这3万元

 

和前面指控的1.5万元,都成了吴立红的敲诈勒索和诈骗罪证,最后吴获刑三年。
8
10日,新华社的报道是这样写的:200412月,吴立红私刻了东方厂的印章,购买了空白的收款收据,指使他人在收款收据的交款人栏、摘要栏、金额栏分别填写了"宜兴市乾震钢铁厂""东方厂(工程款)""三万元正"等内容,并在该收款收据上加盖了私刻的印章,吴立红持该收款收据至宜兴市乾震钢铁助材厂,以东方厂的名义收取工程款,从乾震钢铁助材厂获取现金3万元。


65新华社同一个记者王骏勇所报道的"20063月至20071月间,吴立红又以曝光污染问题相要挟,敲诈勒索有关单位现金4万余元",却在810没有再提到。但是,他却在810提到这么一个事实:江苏宜兴农民吴立红涉嫌敲诈勒索、诈骗一案在宜兴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吴立红的家属、新闻媒体记者及当地群众等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我只见新华社一家(境外不算)在报道,难道他报道中提到的"新闻媒体记者"不是自己而是别人吗?事实上,吴立红家人透露,当时,美联社、纽约时报等多家境外媒体也前来采访


   
今年39岁的吴立红家住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周铁镇,华社记者已经把他已"丑化"的历史公布出来了:20028月曾因扰乱社会秩序被宜兴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2007413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被宜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经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524被依法提起公诉,宜兴市人民法院于810下午开庭审理。
看来,新华社记者王骏勇对吴立红"厚爱有加",非常巧合地在65世界环境日这一天

把吴立红被捕的消息公布出去。当年的环保日主题是"污染减排,共建环境友好型社会",可对于"环保卫士"吴立红来说,真是一个大的讽刺。他为了环保事业,还于2005年先后获得中央电视台年度"感动中国"候选人提名并当选十大环保杰出人士,可不幸却因此进了监牢——还在"号称'环保卫士'"之外多了两顶帽子: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


8月10下午5
点多,天网黄琦接到吴立红妻妹许静华电话称,宜兴法院当天下午230分开庭审理吴立红案,审判刚结束,吴立红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成立,还处罚金3000元,追缴非法所得45千元。许静华解释吴立红向东方厂业务经理戴燕华索要业务费1.5万元及另一笔3万元:"这些都应该是吴立红的工资"。目前,吴立红及家属都已提出要上诉,上诉法院为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吴立红被抓等待审判的6月份,无锡太湖蓝藻又一次大规模爆发,自来水发臭,居民饮用水告急,引起人们对发展与生态环境关系的深刻思考。令人痛心的是,水污染在我国是普通现象,相对欧美日发达国家清澈见底的河流,十年国家投入巨资和人力治理太湖污染,何效之有?越治湖越污染,治理者的颜面何在?

 

今天,新华社下面分社的记者还能在这个真真假假的被污染的世界看清楚真相、告知人民之真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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