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宗教与普通慈善组织能力比较
2011-12-02

  美国宗教与普通慈善组织能力比较

  2011-12-02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报

  慈善组织(charity organization)的研究,通常是与“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等术语相联系的。在一些国家,慈善组织也被称为“志愿组织”(voluntary organization)、“免税组织”(tax-exempt organization)、非营利部门、非政府部门、第三部门等。一般认为慈善组织是非营利组织中最为重要的类型之一,具有组织性、私有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自愿性等五个基本特征。
  
  在英语中,和宗教慈善组织相对应的概念有很多,国内学者一般将其翻译为宗教性非营利组织、宗教类非营利组织、宗教型组织等。在概念使用上,没有具体而明确的定义。但是,在具体操作上,一般认为宗教慈善组织指的是宗教团体或宗教信徒发起成立的带有一定宗教特质的专门慈善服务机构。它通常具有以下四个特点:(1)它是志愿结社从事慈善公益活动的民间非营利社团;(2)它的成立或发展中有宗教背景因素,具有宗教特质的价值理念;(3)它的参与者以同信仰者居多,但具体的慈善行动超越信仰;(4)它一般具备财务自主性和独立性。

  美国是一个宗教多元而活跃的国家。宗教团体为适应当地社区和地方群体的需要,形成了许多的宗教背景的非营利组织,向社会提供广泛的服务。在克林顿当政时期,美国政府还批准支持一些具有宗教性质的组织或社区组织参与社会服务。1996年,克林顿政府通过了《个人责任和工作机会协调实践法案》 (Personal Responsibility and Work Opportunity Reconciliation Act),核心精神表现为“慈善选择”(Charitable Choice),即以宗教信仰为基础的非营利组织可以在不放弃自身宗教特征的条件下竞争政府拨款。之后,布什在2000年的竞选纲领中,也把支持宗教组织提供社会服务作为任期目标之一,并在当选后的首月成立了“白宫宗教与社区行动计划办公室”(Office of Faith-Based and Community Initiatives),保障基于宗教信仰而结成的各种组织不会因其宗教性质而在社会慈善服务中受到歧视,对那些帮助困难群体的宗教组织,则允许其通过竞争来获得财政拨款支持。
  
  2002年,美国独立部门(Independent Sector)和全国基督教协进会(National Council of Church)为弄清宗教信仰和慈善捐赠的关系展开了大规模的定量研究。根据该项调查报告,有超过85%的向宗教组织捐赠的家庭同时也向世俗组织捐赠。而且,那些既向宗教组织捐赠又向世俗组织捐赠的家庭比向单一类型组织捐赠的家庭捐献更多的金钱和志愿服务。报告同时指出,尽管影响捐赠水平的因素有很多,但是宗教信仰无疑是独立于经济地位之外的最重要因素。
  
  2003年,休斯敦大学的研究小组埃波(Helen Rose Ebough)、萨尔兹曼(Janet S.Saltaman)、派普斯(Paula F.Pipes)、丹尼尔斯(Martha Daniels)等用邮寄问卷调查休斯顿和德克萨斯的慈善组织,比较宗教性社会服务组织和世俗社会服务组织之间的差异。研究发现,宗教性社会服务组织和普通世俗社会服务组织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不同。
  
  第一,84%的宗教性非营利组织使用带有宗教意味的名称、象征标志或内容涉及宗教的使命陈述,表达对宗教身份的认同。研究者指出,基于组织在公开场合的自我认同,可以将宗教性社会服务组织和世俗社会服务组织相区分。同时也发现,少数宗教性组织担心暴露宗教身份会影响到他们获得政府基金支持,因而在公开场合会掩盖自己的宗教特质。
  
  第二,宗教性社会服务组织较之世俗组织更依赖志愿员工,也更倾向于使用志愿者,尤其是具有宗教信仰的归属人员。同时,他们比世俗组织获得政府资助要小,47%的宗教性服务组织从未得到政府的任何资助,而51%的世俗组织表明超过一半的资金是从政府获得的;相应地,19.6%的世俗组织从未获得政府资助,而只有16%的宗教组织获得的一半以上资金是由政府资助的。所以,少数宗教组织在争取政府资金支持方面会弱化其宗教特征。但是,在获取世俗资源方面,两者没有统计学意义上的差异。
  
  第三,组织决策、实践和文化方面。宗教性社会服务组织和世俗组织都使用“世俗性”的组织管理技术,都依靠世俗方式的实践,在世俗贡献方面两者没有差别。但宗教组织会运用精神实践来实现决策,在宗教方面两者的差异是明显的。而且,宗教领袖个人在组织中起到的向心力作用是很大的。
  
  研究证明,宗教慈善组织在吸纳捐款、组织动员、管理成本等方面确实比普通慈善机构略胜一筹。
  
  (作者单位: 黑龙江省民族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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