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恶搞奥运会徽吉祥物 奥组委:这样是违法的
2007-01-15


转自:新华网  2007年01月15日 09:07:58  来源:法制日报


   针对近来一些网站出现恶搞2008年北京奥运会会徽、吉祥物的问题,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综合处处长李雁军14日在接受本报记者独家采访时说,恶搞之风蔓延到北京奥运会会徽、吉祥物上,不仅是亵渎了奥运精神,而且也是违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侵权行为,北京奥组委将视事态的发展,保留对某些侵权行为人采取相应法律措施的权利。

  •   1月10日,一位参观者在欣赏带有“福娃”造型的文具。在北京举行的2008年奥运会特许商品冬季订货会上,多款奥运特许商品亮相。 新华社记者李颖摄 

    据悉,在某门户网站上,一位网民叫“衰佐去边”的网友于去年12月30日发表了一张恶搞北京奥运会会徽的图片,从发帖者的描述来看,网友“衰佐去边”也只是转帖,并非原创。

    经过恶搞,原本蕴含浓重中国韵味的会徽,在恶搞者的“创作”下完全失去了设计者想表达的舞动、奔跑的奥运精神。其中,代表男厕所的标识将会徽变成了灰黑色,下面去掉了奥运五环的标识,变成了“男”字,女厕所的标识则更加离谱,给印章中的“京”字“穿”上了裙子。该帖子发表之后已经有千余人次点击,目前已被收藏进“精华”区,并且在该网站体育板块的首页有图片链接。

    此前,也有网民将北京奥运会吉祥物恶搞,将五个福娃的头作了“换头术”,用一些影视歌星的头像代替,版本多达二十多个,有的还将其搞成恶搞福娃“合集”。

    李雁军说,早在2003年公布北京奥运会会徽和2005年公布北京奥运会吉祥物时,奥组委就曾分别发出公告,就保护会徽、吉祥物的知识产权作出声明,告知任何机构或个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该徽记、吉祥物进行拆分、歪曲、篡改等变形使用,亦不得将该徽记作为其他图案的组成部分使用。这应在法律上视为北京奥组委对上述恶搞者提前发出的正告。北京奥组委对会徽、吉祥物从商标权、著作权、奥林匹克标志等方面,作了全方位立体保护,其中包括在公布之时就将会徽、吉祥物在北京市版权局进行了作品的著作权登记,作品登记类型分别为徽记标识和卡通造型,著作权均属于北京奥组委。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律法规的规定,北京奥运会会徽、吉祥物作为作品,其完整性受到法律保护,不得进行歪曲、篡改,更不得未经授权,进行商业经营。

        李雁军说,根据奥林匹克运动的国际惯例,会徽、吉祥物等奥运标志不仅具有一般的商业属性,而且还是奥林匹克精神的体现,依法对它进行保护,不仅是从商业角度出发,也是组办国家和组办城市对国际社会的一种承诺,更是对奥林匹克运动尊严的一种尊重。为了办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希望公众要提高法律意识,自觉抵制恶搞之风,不去做助长恶搞之风蔓延的事情。相信随着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和办好北京奥运会参与感的增强,这类恶搞行为会不断减少。(记者 张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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