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交将获实质性"补贴""补偿"
2006-12-05


中国城市公交行业将获实质性“补贴”和“补偿” 

2006年12月04日 21:15:55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4日电(记者 黄全权 田刚)根据建设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中国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将获得一系列重要“扶助”。包括:加大投入、建立低票价补贴机制、规范专项经济补偿等。

    这份《意见》明确,城市公共交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资金投入力度。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要用于城市交通建设,并向城市公共交通倾斜。”建设部人士说。

    根据四部委发布的这一《意见》,对于实行低票价以及月票,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等减免票政策形成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政策性亏损,城市人民政府应给予补贴。补贴应按月或季度定期及时拨付到位。不得拖欠或挪用。

    对于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城市公共交通增加的支出,由中央财政予以补贴。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同时,《意见》称将建立规范的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和补贴制度。在审核确定城市公共交通定价成本的前提下,合理界定和计算政策性亏损,并给予适应的补贴。

    “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的社会公益性服务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经城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定核实后定期进行专项经济补偿,不得拖欠和挪用。”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说。

    《意见》同时要求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应高度重视城市公交企业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状况,合理确定职工的工资水平,建立职工工资增长主要与其产生的社会效益相联系的机制。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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