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床保姆",换个方式还是卖淫!
2006-11-07

 中国宁波网网评员:陈才

  保姆原本是比较纯洁的行业,可有些保姆除干一些正常的家务外,还可以与男主人“同床”。这种“同床保姆”收入可观,最高月薪达2000余元(11月6日《三秦都市报》)。
 
  从机关退休的张先生认为,“同床保姆”实际上就是一个长期包养的情人,这样有悖于民风;就此,一位不愿透漏姓名的社会伦理专家说:“同床保姆”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实际上就叫做性伙伴,属于道德层面上的问题,社会应该抨击这种不良行为。

  应该说,这种“同床保姆”现象已经算不得新闻了。南京某保姆中介公司替人介绍能提供性服务的“性保姆”,月薪800元洗衣做饭还陪睡;广州去年就出现一种另类保姆“陪睡服务”,据说颇受男雇主欢迎……表面上看,这些“保姆”并没有脱离本职工作,主要还是干干洗衣做饭、照顾老人之类的活,偶而利用职业之便“赚点外快”,似乎只是个人道德问题。可当这种现象已泛滥成灾,成为一种丑恶的“职业现象”、“行业潜规则”之时,我们还能把这看成一个简单的道德问题吗?让我们看两个法律定义:卖淫、嫖娼是指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在两性或者同性之间发生的不正当的性行为。其中卖淫者收取钱财,嫖娼者支付钱财。凡以获取钱财为目的,自愿地与不特定的人发生性行为的,都是卖淫者;凡支付一定的钱财,其目的是与不特定人发生性行为的,都是嫖娼者。卖淫、嫖娼都有四个要素:发生性行为、支付钱财、对象的不确定性、行为的违法性。

  卖淫、嫖娼的行为可以发生在异性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其发生的行为方式也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根据以上定义,不论从哪个方面看,“同床保姆”都是一种卖淫、嫖娼行为,只是这种行为比较隐蔽,不那么容易甄别。从根本上说,“同床保姆”是一种金钱下的性交易,所谓“保姆”,不过是一件掩人耳目的外衣罢了。“同床保姆”不仅涉嫌违法,更容易产生经济纠纷,甚至给家庭带来不安全的隐患。此外,“同床保姆”现象的泛滥为打击卖淫、嫖娼行为带来新的挑战。

  记得诗人艾青在《大堰河,我的保姆》中深情讴歌过保姆这一职业。保姆,本是一种体现吃苦耐劳精神、展现劳动者形象的职业,但“同床保姆”正在挑战这种传统。如果这个现象不引起社会重视,相信“保姆”一词与“小姐”一样,将很快异化成一种藏污纳垢的代名词。
 

【郑重声明】公益中国刊载此文章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公益中国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发信至 [公益中国服务中心邮箱]。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项目推荐
春蕾计划:她们想上学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她创业计划项目
薪火同行国际助学计划
e万行动(孤儿助养)
2021“暖巢行动”公益项目扬帆起航
2020年百人百城助学项目第二期
壹基金温暖包
小善大爱免费午餐
关爱困境老人
爱心包裹项目
贫困白内障的光明
先心儿童的“心”声
困境儿童关怀
关怀贫困母亲
企业邮箱 |  隐私保护 |  客户反馈 |  广告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网站地图
© Copyright 2005-2015 Mass Media Corporation
京ICP备1702984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421号
版权所有:公益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