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应该回归公益
2011-04-07 来源: 山东商报 作者:孙西军 河北 职员
清明小长假最后一天,江苏境内多条高速公路收费站前都排起了长队。早在2007年修订的《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中就明确规:收费站前排队超过200米应免费放行,但众多车主反映,不少收费站前车队排了几公里仍得交费。(4月6日《扬子晚报》)
记得春节前,河南、陕西、宁夏等多地出台政策,春节期间收费公路限期免费通行,有效缓解了节日期间的交通拥堵现象,体现了高速公路的公益属性,着实让公众高兴了一阵子。其实,不少地方 “试水”对高速公路部分时段免费放行甚至还有省份将之纳入管理范围。然而,这些免费放行的举措要么成为当地交通部门“偶尔”心血来潮的善举,要么就是地方规定未制定相关的配套细则,实施起来弹性十足,让其成了好看不中用的“应景工程”,所谓的“放行令”俨然成了一纸空文。
老实说,对于高速公路管理者来说,“免费放行”意味着“煮熟的鸭子飞走了”,让其主动在自己身上“割大块肥肉”谈何容易?何况其还有修公路、还贷款等若干冠冕堂皇的理由拿出来搪塞。
另一方面,对“免费放行”缺乏刚性制度的约束、强韧法律的规范。国家层面涉及高速公路的四部法律法规只是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有个语义模糊的“为通行车辆及人员提供优质服务”规定,但也仅是个条文而已,没有解释何为“优质服务”,也没有说明达不到“优质”怎么办?既然高速公路连“高速通行”这一起码的要求都没达到,当然没有道理继续理直气壮地照价收费。事实上,作为公共交通设施,高速公路取消收费站,实现免费通行理应成为努力追求的目标。
笔者认为,在全部取消公路收费,让高速公路彻底回归公益性还不可能的现实国情条件下,不妨先从节假日免费放行开始,缓解交通压力,减轻民众通行费用,也能体现一点高速公路的公益性。虽然这一措施的实施,难免会给高速公路带来一些经济“损失”,但与拥堵所造成的社会成本、经济成本和环保成本相比,这个损失显然不值一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