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事业的制度建设有待完善
2011年03月11日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北京讯(记者郭锦辉) 如何引导中国企业家处理好财富与慈善的关系,更好地投身慈善事业?在近日召开的第三届企业社会责任高层论坛上,多位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公益慈善事业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道路。
中国的社会慈善事业仍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全国政协委员谢京说,美国每年的募捐水平是10%,而中国是1%。据调查,有99%的企业没有参加过捐赠活动。
“要从制度层面激励社会各方参与慈善事业。”谢京提出,从法律层面上明确慈善组织在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定位;研究合理的税收激励机制,加大税收和财政的导向性,鼓励财富向慈善事业方向流动,促进慈善资金的可持续性;尽快规范公益慈善组织的设立,完善管理、运作、审计等方面的相关规定,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
据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立法会议员林大辉介绍,为了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港府推出了许多平台,如儿童发展基金、携手服务基金、关怀基金等,帮助企业家行善。港府鼓励官商合作,希望企业不但捐款,也派人手共同参与基金的工作。
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扶贫开发协会执行副会长林嘉 看来,公益慈善和扶贫事业,需要实现从扶贫济困时代和开发时代的扶贫向产业化的扶贫转变,从悲情式扶贫向快乐式扶贫转变。
在林嘉看来,现在相关法律还不健全,国家的体制也需要一些改革,“比如国务院扶贫办局限于贫困地区的农村或者是革命老区,那城市的落后地区谁来管?另外,我们也需要出台扶贫法、企业社会责任法等,使扶贫事业、公益事业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