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医院将探索组建理事会
2011年02月16日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李秋萌)昨天,记者从北京市卫生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科学性,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开展工作更加适合本社区实际需求,本市将探索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理事会制度。
北京市卫生局表示,所谓社区理事会制度即由各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政府统筹协调,探索成立由社区居民、有关专家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区县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街道(地区)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人员组成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理事会。负责辖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宣传发动、内容和措施商定及效果的评价。
同时,农村地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当地居民需求和机构服务能力,在全面履行六位一体功能基础上,经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设治疗床位和外科、妇科、儿科等一级临床诊疗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