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人受孕"不能脱离法律道德
2006-09-08

  大河网讯

 “代孕公司招募爱心代孕者,可获8万至15万元爱心收入!”这是一则昨天下午被读者发现贴在亦庄小羊坊村一电线杆上的广告,“代人受孕”、“捐献卵子”这些字眼吸引着过路人的眼球。经记者调查,这个“有偿代孕中介”不仅打广告,还设有网站,而且据称已介绍成功十多对。(2006年09月05日北京晚报)

  自称为负责人在电话中对记者说,如果想报名当志愿者,需提供一份正规的体检表,志愿者要事先查妇科、肝功能传染性疾病,“全套费用不到300元,你若健康则这笔费用我们报销。”据了解,做志愿者的年龄多在25岁到30之间,学历最高为大专,初、高中的最多,有生育经验者更受欢迎。

  代孕公司说白了,就是做“生产人”的生意,可见做这生意的人有点胆量有远见,一旦做起来,这生意一定能红火。但由此产生的一些相关问题不可忽视。

  从经营许可上看,做帮人代孕生意是不合法的。2001年2月20日,国家卫生部颁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其中明确规定:任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从卫生部的规章上看,代孕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对人类生命健康起保障作用或者说有从事代孕条件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都禁止代孕行为,非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对人类生命健康都起不到保障作用,像电线杆上广告中所说的代孕公司还有什么资格从事代孕行为呢?这个大前提不存在,其相关的代孕合同又有什么法律效力?

  从代孕合同上看,这种商业性的合同有违公序良俗。虽然代孕公司承诺相关服务,但有极大的商业特征。除8万元的爱心收入后,还有几万元用来支付她在孕期的生活费、营养费、就诊费等,代孕公司会请一个保姆照顾志愿者的生活,孕期结束后,这笔钱还会剩下不少,可部分归志愿者所有。但,这些钱不会一下子给志愿者,只能按我们合同的要求分阶段支付。这后一句话非常关键,其牟利的用意十分明显。据代孕公司有关人士透露,每成功一对她和合伙人会赚取中介服务费、信息费几千元至几万元不等。“我们一个月大概能联系3至4个代孕者,很多客户还在排队等候呢。”这种商业性的代孕合同收取的费用大大超出了合理补偿的限度,是一种纯粹以“出卖”身体为手段的牟利性合同,与出租器官或变相出租器官并无本质上的区别。

  从代孕方式上看,容易引发亲权等相关问题。以人工授精为主的代孕方式,代母与婴儿之间存在着基因关系,母婴之间容易产生感情,这就容易出现孩子生下来后,代孕志愿者要留下孩子的情况,一旦出现意外情况,将引发一系列矛盾和纠纷。此外,搞不好为一些人充当了“拉皮条”的角色。当记者问及假如志愿者与需求方的男性发生关系会怎样,有关人士说,“那我们就管不着了,有的志愿者还认为这样做成功的几率更大呢。”这种用意不是很明显吗?

  代孕技术给不能生育的夫妇带来了福音,给他们提供了生育自己孩子的机会。但也带来了伦理、道德、法律上的冲击。笔者认为,代孕应该在法律与道德的范围内进行。一方面,国家要进一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什么机构、哪些人员可以从事此项业务,同时要规定出现相关问题如何处理的方法;另一方面,如果在上述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情况下,国家还是要限制代孕,而且更应该打击那些以盈利为目的做帮人代孕生意的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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