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就业应届生可申请低保
2006-08-27
  9月1日起,仍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生活有困难的毕业生可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

  日前,中组部、教育部等14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9月1日仍未就业应届生可领取低保。

 北京市民政局低保处有关人员介绍,北京市的应届生享受低保的条件即实际生活标准低于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310元/月,才可以领取。

文章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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