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站如何才能阳光“救人”
2010-12-28

救助站如何才能阳光“救人”

2010年12月28日 来源:公益时报

  被指“对外贩卖智障工”的四川渠县救助站基地负责人之一、运送股股长杨军义,日前已被刑事拘留,救助站站长也被停职检查。(12月22日《羊城晚报》)

  曾几何时,改收容遣送为救助,改强制为自愿,撤销收容遣送站,改建救助站,人们曾乐观预期,随着救助站取代收容遣送站,因收容遣送体制弊端而导致的悲剧将不再重演,流落街头的弱势人士可在自愿的前提下,从救助站得到必要的帮助和救济。

  然而,渠县“智障包身工”事件为全社会敲响了警钟:并非仅仅更换一个名称,救助站就能真正发挥“救助”的法定职能,如果管理体制、思路上的痼疾不除,个别救助站未必真的去“救助”,一旦不幸如此,这类“走样救助站”头顶上的“救助”光环,反倒会成为它们不法行为的保护色、护身符,让社会、舆论和公众更难及时察觉个中黑幕。

  加拿大的经验是,温哥华这样的城市有几十所救助站,有些是政府部门设立的,有些则是民间组织、机构承办,但不论姓公还是姓私,其管理都是透明的,不仅财务公开,大门敞开,而且内部经营、管理往往是义工唱主角,每逢重大节日或极端气候,救助站展开大规模行动,都会在媒体上及时公布。

  此时,不但义工云集,捐赠品剧增,也会吸引更多媒体跟进关注。这种透明、公开、全社会参与救助的模式,不但可以有效监督救助站的运营,防范可能出现的黑幕事件,更可以节省开支,减轻政府和有关方面负担,还可打消社会上对救助站性质的疑虑,从而让救助站真正发挥救助职能。

  尽管国情有别,但国外的做法,可以为中国救助站体系的规范、完善,提供有益的镜鉴,即在救助站的管理上,必须贯彻社会化、透明化和受救助自愿的原则,把救助站的大门对舆论、公众敞开。这不仅能有效防范黑幕现象的出现,防止救助站功能的异化,更可以把救助工作变成全社会、全民共同的慈善事业。

  人们关注渠县事件的处理结果,希望正义得到伸张,责任人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与此同时,更应关注救助站体系本身,使救助站杜绝黑幕,真正发挥“救助”职能。要知道,社会化、透明化的阳光,可以避免更多“智障包身工”式的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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