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公益性组织门槛降低
2010-12-07 来源:合肥在线-江淮晨报
晨报讯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这就意味着注册一个社会团体,需要有民政部门和主管单位,两个‘婆婆’同意。”合肥市一家民间组织的负责人这样说道。
找不到主管单位就不能在民政部门成功注册,在税收、在接受单位捐款、在赢得社会信任上都存在问题。
记者从合肥市民政局了解到,合肥市出台《合肥市民政局关于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改革与创新的实施意见》,该意见的出台,对公益性组织获得合法身份降低了“门槛”,同时也降低了基层民间组织注册的“门槛”。
以后,对于合肥的民间组织来说,不用寻找业务主管这个“婆婆”了,合肥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民政部门可直接受理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登记并履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