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志愿者超3124万人
2010-12-06

中国青年志愿者超3124万人

2010年12月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当脱下引以为傲的‘白菜装’时,我发觉自己长大了、成熟了,我更深切地理解了‘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学会了推己及人、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12月5日上午,在第八届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奖颁奖仪式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上,来自同济大学的白一帆向与会者畅谈了自己作为一名世博会志愿者的感受。

  全国性青年志愿服务形成网络

  2010年12月5日是第25个国际志愿者日。

  近年来,志愿者的身影越来越多地活跃在需要帮助的各个地方,而志愿服务精神也愈发深入人心。

  今年的上海世博会,由于服务于世博会的青年愿者身穿绿白相间的志愿者服装,于是,他们昵称自己和同伴是“小白菜”。

  “志愿者的工作是令人兴奋的,但也是非常繁重的。”白一帆介绍说,5月初园区志愿者部所做的抽样调查显示,当时世博园区日平均每位志愿者服务游客800多人次,平均每位游客向志愿者求助超过17次。

  “累并快乐着。”这是许多志愿者的心声,他们在帮助别人的过程中也实现着自己的人生价值。

  据了解,早在1993年,共青团中央就在全国范围发起实施了青年志愿者行动。1994年,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宣告成立。经过多年来的努力,志愿服务工作得到了蓬勃发展。志愿服务社会参与面从大学生等青年群体逐步扩大到中老年等社会各个年龄段,正在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为弘扬时代新风、促进社会和谐、培养锻炼青年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各级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规范注册的青年志愿者超过3124万人。

  “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在2500多个县(市、区)开展,结对农民工子女较为集中的学校两万多所,覆盖农民工子女超过320万人;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8年来,累计选派10万多人奔赴西部基层;

  “中国青年志愿者海外服务计划”开展9年来,组织近500名青年志愿者先后前往老挝、埃塞俄比亚、圭亚那等19个亚非拉发展中国家开展教育、医疗、农业、管理、文体等方面服务;

  “研究生支教团”开展12年来,从国内近百所重点高校选派近5000名志愿者赴中西部贫困地区支教。

  目前,由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35个省级协会、5000余个地市和区县协会、近2000个高校志愿者组织以及13万个志愿者服务站(服务中心、服务基地)组成的全国性青年志愿服务工作网络基本形成。

  17个省实现志愿服务地方立法

  志愿服务的蓬勃发展与立法的推动是分不开的。

  1999年9月,广东省通过了第一部青年志愿服务条例;2003年6月,黑龙江省通过了第一部志愿服务条例;为推动奥运志愿服务工作,经过各方共同努力,《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于2007年12月5日起施行……

  据了解,迄今为止,全国已有广东、山东、福建等17个省(区、市)和宁波、抚顺、成都等12个城市实现了志愿服务地方立法。

  “对志愿服务进行立法是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重要制度安排和重要目标,也是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的重要体现。同时,志愿服务活动的参与人数越来越多、服务领域日益拓展、经费投入越来越多、各类志愿者组织不断发展,也迫切需要推动志愿服务立法,将志愿服务纳入法制化轨道。”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这位负责人谈到,通过志愿服务立法,可以在全社会倡导志愿精神,普及志愿服务理念,使广大青年和社会公众在服务社会、服务他人中陶冶情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通过志愿服务立法,有助于确立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推动建立志愿服务的领导协调、宣传发动、规划立项、招募培训、投入保障、激励表彰和权益维护等机制,更加有效地动员广大青年和社会公众通过志愿服务的方式参与社会建设;通过志愿服务立法,搭建科学规范的志愿服务参与平台,有助于进一步发挥志愿服务引导社会成员承担社会责任和实践育人的功能,培养出一批批符合和谐社会建设要求、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合格建设者;通过志愿服务立法,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形成对志愿服务基本原则、理念的共识,规范志愿服务的运作模式和制度保障,明确志愿服务的公益性质,维护志愿服务各方的合法权益,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志愿服务期待全国性立法保障

  在志愿服务地方立法步伐加快的同时,呼唤制定一部志愿服务全国性立法的声音愈发强烈。

  2004年,共青团中央向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报告,建议考虑推动志愿服务的全国立法工作。

  2008年和2009年“两会”期间,有数百名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志愿服务全国立法的议案、提案以及建议。

  曾参与起草《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莫于川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志愿服务是一项平凡而伟大的事业,志愿者是一个平凡而伟大的群体,志愿服务立法是这项事业不断发展、这个群体不断壮大的可靠保障。一个志愿者的力量或许是有限的,但通过立法建制和宣传教育,开启心扉、扩展视野、增强能力之后,千千万万志愿者形成的宏大群体,具有温暖人心、动员社会、撼天动地的巨大力量,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健康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的重要元素。

  莫于川认为,在已有比较丰富的志愿服务专门地方立法和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应当抓紧制定、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的志愿服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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