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烟草慈善”的真心
2010年11月23日 来源:公益时报
反对者的理由是烟草企业捐赠严重违反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有关条款。而且国际公认的很多科学调查表明,烟草制品广告、促销和赞助会提高烟草使用,特别是在儿童和青少年人群中。烟草企业确实不招人待见,但是否有必要“恨屋及乌”彻底拒绝它的捐赠,倒也值得商榷。除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这个约束外,反对者最为担心的,是烟草企业会搭上“公益慈善”这条船来宣传自身形象。因为眼下以慈善赞助为名,行产品营销之实的企业实在太多了。
烟草企业的捐赠到底是不是诚心诚意的慈善,其实不难判断。我一向认为,那些真正无私地奉献着爱心的人是厌烦媒体叨扰的,他们只希望在属于自己的空间里内心平和地做善事,不为人知,只求自己和受助者内心安宁。尽管有些善人善事是被媒体“被动”宣传的,于当事者行善的初衷并无关系。但不可否认的是,也有为数不少的人是想利用“行善”来经营自己,他们客观上的确为社会作出了贡献,但主观上也得到了自己应该获得的荣誉。他们毫无疑问地是好人、善人,但并不是真正无私的人。个人如此,企业也概莫能外。企业借“慈善”来彰显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并没有过错,但是对于不宜在媒体露面的烟草企业而言,如果它只是埋头做好事,甘愿做无名英雄,媒体对它的捐赠也不高调宣传,那么这样的捐赠又有什么不可以呢?
所以,对于烟草企业的捐赠,我们大可不必过于“敏感”。该不该接受烟草企业的捐赠,关键要看烟草企业捐赠后有没有其他“要求”。如果烟草企业确实是无私地行善,我们便可以大大方方接受。从这个角度看,能否做到“行善事不留名”,才是一块检验烟草企业行善真心与否的试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