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个人可以建立冠名基金
2010-11-24

苏州:个人可以建立冠名基金

2010-11-24 来源: 新华日报(南京)

  本报讯 苏州市规定,自11月起,凡热心于慈善事业、自愿向市慈善总会(基金会)捐赠1万元以上的个人或家庭,均可建立以个人或家庭冠名的基金。基金的数量、认捐期限、使用意向等,由捐赠者和受赠者双方协商签约。认捐可一次性全额注入,也可分批注入,达到认捐总额即可冠名,并颁发个人冠名慈善基金捐赠证书。基金可按捐赠者意愿用于助学、助孤、助老等慈善救助或其它扶贫济困公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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