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残疾人保障法广征民意
2010年11月02日 来源:公益时报
日前,甘肃省法制办就《甘肃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稿)》向社会进行发布,并广泛征求意见。办法(修订稿)对甘肃省残疾人有关保障办法进行明确,对接受学历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应免收不低于30%的学杂费,公益性岗位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同时,规范和完善供养、托养服务标准,发展居家安养、日间照料等多种形式的供养、托养服务业,并对重度残疾人托养提供基本生活费用和居家服务补贴。
办法(修订稿)明确,要根据残疾人的数量、分布状况和残疾类别等因素,合理布局残疾人特殊教育资源。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至少建立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在普通学校增设特殊教育班或就近采取随班就读。普通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幼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