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油污事件:赔偿不宜久拖
2010-09-15

大连油污事件:赔偿不宜久拖

2010年09月15日 来源:新京报

  当下,大连地方政府和大连海事法院似乎陷入了“你是替央企说话还是替百姓说话”的困境中。

  据《新世纪》周刊报道,7月16日,大连“7·16”爆炸漏油事故至今已近两个月,中石油和当地政府均未对污染损害赔偿做出任何表态,反倒是采取了积极措施,阻止遭受损失的水产企业和养殖户到法院起诉。

  而就在5年前的2005年4月7日,葡萄牙籍“阿提哥”号油轮准备在大连新港到岸驳卸时发生原油泄漏,无论是污染面积、程度还是损失,都没有这次大。当地政府在第一时间帮助渔民取证,法院共立案117件,总标的额达11.6亿元。其后,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代表国家向“阿提哥”号提起海洋生态损失赔偿诉讼。

  然而,“7·16”爆炸漏油事故发生后,养殖户发现大连市的律师事务所仿佛在一夜之间失声,当初积极主动站出来维护渔民利益的地方政府各部门,转而主动站出来阻止渔民表达伸张自己的权益。很显然,问题并不出在法律层面。

  根据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造成污染的责任人应当以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等方式,全方位承担侵权责任。但,当渔民与巨无霸央企之间出现极其悬殊的力量对比,当后者与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主义”暗通款曲,法律的天平便产生了巨大的倾斜。

  在这里,胜负与成败取决于经济力量,而不取决于公理与正义。据知情人士透露,事故发生后,曾有说法称,中石油内部的思路是,公司拿一定数额资金“表示一下”,让大连市政府出面赔偿渔民损失,然后公司以扩大投资、增加项目等途径“补偿”大连。

  如果真是如此,地方的“经济发展”将被置于百姓权益和环境保护之上。可见在一些地方,已经产生了独特的凌驾于百姓利益和社会长远利益之上的特殊利益者。尤其是在中石油这样航空母舰般的超级央企面前,平民百姓犹如汪洋中的一叶扁舟,敌不过超级航母的螺旋桨搅起的小小漩涡。

  这是公众无法接受的后果:民众忍受高额垄断价格,养大了个别央企,后者不仅没有承担足够的企业信托责任,也没有承担足够的环境保护等企业社会责任,反而可能以扩大投资为砝码,拒绝履行最基本的企业侵权责任。对此,相关管理部门需要积极介入,让油污事件的受害者通过法律途径,及时拿到足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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