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墓卖三四万 做的什么买卖
2010-08-14

公益墓卖三四万 做的什么买卖

时间:2010年8月14日 来源:人民日报

  广东揭阳市惠来县神泉镇红岗农场内发生了一桩蹊跷事:号称公益性、本应收取成本费的公墓,建成后售价却高达3万至4万元,远超当地农民承受程度。而更蹊跷的是,经媒体曝光后,竟然无人问责,仍旧照常“经营”。

  墓修好了,公益的“旗子”怎么却倒了?据报道,一座座高价公墓背后,隐藏着当地镇政府与“墓老板”的“长期合作”:镇政府“圈地”,“墓老板”经营,牟利“二八分”。果真如此,还请有关部门赶紧介入,莫让这“买卖”再延续了。

  占用公共资源谋私利,这种事近段时间以来还真不少:公共用地上盖私宅,拦路拦桥收起“过路费”,公共景观内会所林立……人们不禁会问:公益事业为何老变味?公共资源为何总能被私人窃取?

  究其原因,跟掌握公共资源的一些单位和个人心里没有装着老百姓、一门心思只为谋私利有直接关系。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们往往选择变一套偷梁换柱的戏法,把公益当成幌子,障住观众耳目,最终将公共资源变成小部门或者个人的摇钱树。

  应该说,这套戏法并不高明,一般骗不了人。老百姓不是傻子,承诺中的公益事业眼瞅着跟自己就没了关系,“公益”二字俨然只见“益”不见“公”,凭谁都知道这里边有猫腻。可是,隔三岔五为什么总会跳出一个变戏法的来呢?

  关键的问题在于监管的缺失。老百姓都能看明白的事,不知为何,有些监管部门及上级单位却视而不见。甚至老百姓接连举报、媒体纷纷曝光,也都置之不理。即便说几句话,也是云里雾里;即便采取点举措,也是避重就轻,甚至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如此监管,再拙劣的戏法也可以照常上演。

  这些作为,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公益事业就是公益事业,不能是挂着公益招牌的把戏。发现了偷梁换柱者,应该严厉查处,该追究谁的责任,便要追究谁的责任。从设计规划到执行落实,监管部门应对每一个环节都加强监管,违法必究,不给权力寻租留下容身之地。如此一来,公信力才能树立起来,老百姓才能满意。

  公益事业要姓“公”,我们本不该反复申说这个常识,窃公益之名的戏法可以休矣!(张晶晶原题:公益就是公益,岂可沦为“把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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