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强:关注《慈善法》草案
2010-08-04

宋强:关注《慈善法》草案

时间:2010年8月4日 来源: 荆楚网

  近日,国家审计署公布报告称,部分地方未按规定及时将玉树地震捐款汇缴到规定部门。事实上,多家全国性慈善组织尚未最终明确资金汇缴、拨付事宜,将善款汇缴拨付到青海省政府、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的专用账户中,由青海省方面统筹安排使用。(8月3日《21世纪经济报道》)

  不同于以往,此次慈善组织无权自主使用筹得款项,善款史无前例的汇总到政府,政府和慈善组织间也形成一种前所未有的关系。彷徨之声四起:未来慈善组织到底能做什么,灾难时帮助政府募款吗?某些慈善人士甚至断言:慈善业成了政府部门的吸金渠道。

  资金集中无疑利于整体调度使用,但将多家慈善组织的善款以行政干预的手段进行集中,这无疑值得商榷。

  慈善组织有自身的行业规范,其对项目的日常评估监督和政府对专项资金审计是有差异的。善款汇缴到政府后,慈善组织和公众难于对其进行日常监督,无法确认捐款是否真正用于指定捐助活动。监督不善势必会派生出政府财政与慈善捐款的混杂问题,甚至还会滋生善款挪用、贪污等腐败行为。

  难于监督并不是最令人担忧的,最致命的问题在于慈善行业权益的不清晰。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关于捐赠资金使用的表述,慈善组织具有裁量权,它可以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依照与捐款人签订的协议使用资金。但此次的善款汇缴似乎剥夺了慈善组织的权利,仅仅将其定位为“吸纳善款的工具”。政府可以制定慈善政策、引导慈善行为,但不能作为慈善主体,慈善的主体应当是民间。如此喧宾夺主的汇缴,不仅会打击公众捐赠积极性,削弱慈善组织作用力,更不利于建立健全的中国慈善事业。

  日前,备受关注的《慈善法》草案已经基本形成,草案中试图明确慈善财产依法进行管理使用的权利保障机制。希望其能从制度上确定政府权力和民众权利在慈善法律关系中的边界,包括明确政府管理慈善的权力范围和慈善捐赠人、慈善组织和受益人的权益等。如此,在苦难与痛楚面前,中国慈善行业将会大有作为。

  稿源:荆楚网

  作者: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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