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母事件”,社会的悲哀
2006-07-25
山东一男子将身患绝症的老母亲送到济南市千佛山医院,三天之后不辞而别,仅留下一封写给母亲的信:“母亲,儿子没能力去贪污、做生意发财、去偷去抢,我真的无法弄钱给你治病了,哪怕是人道一点的治疗费……”为治病已经花了15万、体重仅剩29公斤、生活不能自理的66岁老人,现在正独自一人在病床上忍受着病痛的煎熬。

  世上最亲的人莫过于母亲,世上最大的爱莫过于母爱,世上最大的恶莫过于遗弃年迈的母亲,尤其当她身患绝症即将离开人世之际――也许,你有足够的理由指责这位大逆不道的不孝之子,而我却对他怎么也恨不起来。对于这起“弃母事件”,笔者最大的感受是悲哀,而不是愤怒。

  这位弃母的男子,原本是一位“孝子”。为给母亲治病,他花光了所有积蓄,还背了很多债。他带母亲去北京看病时,甚至在胸前挂了块“卖肾救母”的牌子。逼着这位“孝子”最后变成“逆子”的,只是“贫困”二字。所以这起“弃母事件”不是一个简单的伦理道德问题,而是社会救助机制问题。

  试想,假如老百姓看病不那么贵,诊疗费、医药费不那样高,这样的“弃母事件”也许就可以避免;假如这位母亲在操劳了一辈子之后,也能像城里人那样享受着劳保、医保,这样的悲剧就肯定不会发生。当然,如果她的儿子很有钱,同样不会遗弃躺在病床上的母亲。可是,我们一时不可能让所有人都变得富有,即使在美国,也无法保证人人能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能化解人生中的灾难。只有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帮助那些无力自救的人渡过难关。

  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先生最近表示,“实现‘全民低保’,是国家财力完全可以做到的”。中国有13亿人口,“全民低保”要花多少钱我们无法估算,但是能不能做到是一个问题,愿不愿意做、是否努力去做是另一个问题。保障老百姓的生老病死无后顾之忧,这是最基本的人权,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如果财力允许,我们可以实行“高保”;如果财力不足,我们可以实行“低保”,优先保障那些贫困人口。而无论如何,“弃母事件”这样的悲剧绝对不能一再上演。

  其实,这位男子弃母而去,出于无奈,也不失聪明。与其将母亲抬回家眼睁睁地等死,不如放在医院获得基本救助。好在千佛山医院没有遗弃这位可怜的老人,为她开通了“绿色通道”,为老人维持治疗,医院的护理人员也担负起了照顾其饮食起居的工作。这也算是一个农民想出来的没有办法的办法吧,或许他相信,这是一个有情的社会。▲

    《生命时报》 (2006-07-25 第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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