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瘫换回了贞操,女人你愿意吗?
2006-07-25

       在河南发生了这样一个案例:一个在饭店打工的少女,夜晚11时许,下班途中,在街上被两个男青年用摩托车挟持到一宾馆二楼房间内。在房间里,两名男青年欲与其发生性行为,该女孩不从,两名男青年就强行施暴,女孩奋力反抗,一青年见无法行事悻悻离去,另一男青年厮打中将少女的衣服撕破,少女大声呼救无果,奋力挣脱青年,纵身从二楼窗口跳下。施暴的青年将受伤的少女送到医院后,迅速逃离。女孩经救治诊断为腰椎断裂,现腰部以下高位截瘫,已失去知觉达二个多月。其亲人在饱受精神上的巨大痛苦外,还要承受巨额的经济负担。

     近日,女作家陈岚在论坛中发贴《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一文后,在网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虽然褒贬不一,但抨击者还是芸芸。只是在看完这些帖子和评论后,感觉都是在纸上谈兵,甚至是站在局外人的(男人)角度,去大谈特谈生命与贞操的关系。这多少都带有一点男权主义的色彩。如果从生命和社会的角度,甚至从女性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上面这个案例的确值得我们深思!

     我们现在的社会教育,使我们的孩子从接受教育开始,就被灌输着泡沫式的美丽教育,认为世界上一切都是美好的。很少让他们了解这个世界上,还有一些丑陋和罪恶,也很少教育他们在遇到这种应急情况下,应当如何正确的看待和处理。其实,当这个女孩在被挟持后,她就应当预料到可能发生的情况,如果她将自己的反抗,前移到在街上,在宾馆登记时或在服务员开门时等,即使出现什么不测,也不至于发生这样的悲剧。但她没有做,或许她认为不会发生这种暴行。以至于在生命和贞操谁更重要的时候,她选择了后者,毅然从二楼跳下……。

     在中国的历史上,对于女人的贞操,一直看的很重,甚至重于生命,以至于出现了很多的贞节烈女。正是这种思想的影响,我们现在才会出现生命PK贞操的问题。中国人历来喜欢用完美和圆满做结局,以至于很多人在遭遇不测时,感到束手无策。我们的文学作品上,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况,在关键时刻主人公总能化险为夷。或许这个女孩也报有这样一个幻想。其实,在她被挟持之后,她就应当考虑只有“坏”的结果发生,只是你该选择什么样的“坏”结果而已。而且,你必须要接受至少一个“坏”的结果。这就是现实,残酷的现实而已。中国有句俗语:“两害相较取其轻”。那么,在生命PK贞操的时候,究竟孰轻孰重?

     贞操观的确很重要,只是在暴力夺走女人的贞操之后,女人并没有错,我们也不能把耻辱和罪恶强加在女人头上。相反,我们还要帮助她们摆脱心理上的阴影。曾记得读过一篇文章,澳大利亚的高中女生,学校都要发避孕套。它们的理由是:1、尽管澳大利亚是一个治安良好的国家,但也会有意外发生,2、在发生意外的情况下,使用避孕套,可以避免怀孕和疾病的传播等,3、最重要的是,无论发生什么事,你们都要记住,生命比什么都重要。

 

 

后记

看到一个帖子,一个男性ID,拿出一个案件,捶胸顿足地哀号哀叹人心之不古:“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居然成了笑话!”

意思是说,某女在面对两个持刀歹徒劫色时,拼命反抗,最后身中数十刀而亡这类行为是可歌可泣的,值得赞颂的,而那些哀叹惋惜的人,包括死者的父母的哀惋,都是不应该的云云。看到这里,我第一个念头就是,如果帖主自己有个女儿,不幸路上遭遇了持刀劫色歹徒,你是希望她顺从歹徒,安全回来,还是希望她殊死博斗,血溅当场?居然还能批评死者父母麻木冷血,写这种批评,才是彻头彻尾的冷血!

甚至还拿了今年那位高考交白卷的学生作为类比,意思是,她们都在抗争一种残酷的不合理的制度云云。

看完感觉是这位先生压根没学过逻辑学——或者说,我觉得他压根什么都没学过,除了假道学。

首先,这两个例子根本无法类比,就象月光和河流是完全不可合并同类项一样。
生和死是无法逆转的,是一旦成为事实就没有任何力量逆转的悲剧,而放弃一次高考,不过是人生无数选择之一,这次不考还有下次,下次不考还可以就业,就业不了大不了靠吃遗产再不行靠社会救济吧?这两者如何类比?

退一步而言,两者行为上有些许相似,都牵涉到了“反抗”这回事。
但两者所反抗的东西完全不是那么回事,死于刀下的女人,是死于一个男人的暴力,而倒在高考制度下的女孩,是倒在一个宏观的体制之下,反抗体制性的错误,是具有象征意义,具有号召力和警醒意义的。反抗高考可以在高考制度的丧钟上加上一锤回音,我想象不出来,要一个女性反抗偶然遭遇的强奸犯能唤起什么?唤起强奸犯的良知?还是唤起如楼主这类视女性的贞洁超过女性本身生命的男人的人性?

碰到强奸犯,到底该不该反抗,这个愚蠢的话题在天涯愚蠢地被讨论过,一群愚蠢无比的男人说:至少要反抗一下吧,反抗了以后对家人对男友对老公也交代得过去·······

女人在面对强奸犯捍卫的是什么?是自己的身体么?不,犯罪学家说过,反抗通常招致不必要的伤害,甚至是致命的伤害。女人此刻捍卫的是隐藏在她身后的某个男人的权益,她不是完全属于自己的,她的生命权也不是属于自己的,她的这具活生生的肉体乃是属于某个男性,那隐藏的性器官所属的权益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乃至超过了生命。
一旦有威胁到男人的性权利的行为发生,她就得拿自己的生命去博一记。
女人的生命,比阴道卑贱?

逻辑在这里,就得出了一个等式,男性的性专署权> 于女性的生命。

这是一个什么样的荒谬、无耻、又残酷得令人发指的等式啊。
这个等式曾经一度在人类的亚文明时代盛行,“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现在在中亚某些国家,被强奸的女性也还一样要遭到处死的命运。如果女孩在婚前失去贞操,无论是否被强奸的,都会被兄长或自己的父亲,拖出房间,以利刀当众割喉。即使她的父兄不情愿,也必须立即执行,否则,她的父兄将永远失去在人前说话行走的尊严。

这是来自一种咒语,强大的集体力量在古老的风俗的唆使下,时刻捍卫着男权利益至高无上的制高点。
这是一种烙印,打在社会意识的深处,百年的现代文明洗刷也冲不到它的血腥,它随时会跳出来,戴上这样或者那样的面具,以这样或者那样的形式,伪装得文雅,文明,甚至崇高,以这样或者那样的形式借尸返魂。

个体的生命只有在为他人生命牺牲时,才是伟大和值得赞颂的。
而为了保住贞洁,去冒生命危险,是百分之百的愚昧无知,而企图提倡赞美这样的行为,就和从前政府歌颂救火的少年儿童一样,危险而盲目。它以不对称的牺牲,在大众中传播错误的价值观。

宣扬的是一个赖宁的高尚,死去的却是一代儿童的人权。
号召女性为了贞洁去冒死,就和号召孩子去救森林大火一样,都是人类的耻辱。


而以虚幻的道德观去鼓惑号召民众,正是几十年来国家机器最常采用的手段之一。这样的错误不仅仅是价值观误人,不仅仅是培养我们错误的道德观或者精神世界,更重要的是,制造了一种错误的思维模式——道德至上,以道德制胜,唯道德制胜。而非以理性求证,而非以事实考证。

务虚,而不务实,盲动,而不理性,这是我们这个民族最终承担的思想恶果。

所以,看吧,一个男人轻易招摇起了“反抗精神”的大旗,就能轻易鼓惑包括女人本身在内的人们,而完全忽略了这旗帜底下的本质:男性的性专署权> 于女性的生命

貌似慷慨激昂的陈词总是那么容易煽动我们,那些似是而非的话语总是那么容易有市场,完全混乱和不值一驳的类比,可以在这么多双眼睛下招摇过市,破碎断裂,牵强的逻辑链,琅琅做响地拖过了我们的脑子,却丝毫没有引起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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