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公益林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进行调整
时间:2010年7月21日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0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我省对2010年生态公益林综合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即生态公益林保险保费中央财政承担50%,省级财政承担25%,市县财政承担15%,林权所有者承担10%。林权所有者承担的保费仍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中扣缴;市县财政承担的保费从中央下达给我省的育林基金减收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中统一扣缴。保险公司相应扩大保险责任,将病害等所有自然灾害造成的林木损失也一并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同时,对今年1至5月份全省生态公益林已发生松材线虫病的林木纳入保险理赔范畴予以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