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遏制环境违法行为?
时间:2010年07月07日 来源:中国环境报
环境保护部公布了今年第一批挂牌督办案件,对汕头市、佳木斯市、宣城市、临沂市、南宁市等5个地区实施“行业限批”,对一批环境违法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在节能减排决战之年,环境保护部加强执法监管,将进一步督促各地加大污染防治力度,确保污染减排如期完成。
本次主要是对14个省的制浆造纸企业污染状况进行了督查。从检查结果来看,461家企业中有违法行为的约占21%,汕头市、佳木斯市、临沂市、南宁市4地的环境违法企业比例超过50%,可见违法行为是相当普遍的。检查中发现,随着新标准的实施,污染减排压力不断加大,一些地方造纸企业整治进度缓慢,一些企业恶意违法排污、偷排偷放。造纸企业属于高排放行业,是污染减排的重点行业,这么多的企业违法排污,不但对污染减排目标顺利完成构成威胁,而且当地的水环境质量也难以保障。
近几年来,我国环保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每年环境保护部以及地方环保部门都会挂牌督办一批违法企业,对一些地方进行环评限批。但是,检查得紧了,好一阵子,检查得松了,马上反弹,所以企业的违法行为仍然高位运行,环境执法监管与企业违法排污处于拉锯战状态。为解决违法行为居高不下的问题,从国家到地方都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这当然很重要,并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光有严厉的法律规定还不行。因为许多事实证明,如果碰上地方保护主义这堵高墙,法律法规的威慑力是有限的。这次检查出的违法行为是环境保护部所设的环保督查中心发现的,为什么当地环保部门没有及早发现这些违法行为,并进行处罚,督促企业整改?为什么要等到国家环保部门去发现和处罚?实际上,不是地方环保部门发现不了,有的违法行为当地肯定早就知道,而是地方环保部门处罚不了,即使处罚令发出了,也执行不了,因为这些企业都是地方政府的钱袋子,事关GDP增长。
最近湖南省政府对耒阳市进行通报处罚,原因是该市多家企业存在严重环境违法问题,有的没有环评手续,有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的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有的直接排污等等。对于这些违法问题,在省环保厅的建议下,衡阳市政府、环保局、监察局先后8次发文,但均未得到有效执行。2010年4月,湖南省政府再次要求当地政府采取关停取缔、停产处理、限期整改等措施,但是,整改措施仍然落实不力。直到5月湖南省环保厅、华南环保督查中心联合进行检查后,耒阳市才下发文件,对非法企业实施取缔关停。衡阳市、湖南省都是耒阳市的上级政府部门,环保政令都难以落实到位,可见,属于本级政府的环保部门要履行执法监管职责有多难了。很多问题只有等到上级环保部门介入之后才能解决,但是,面对分布在广阔地域上的众多的排污企业,纵有三头六臂,上级环保部门也难以一一检查,所以最终还得靠地方加强执法监管。地方能不能靠得住?关键在于抓地方政府的环保责任落实,如果把对地方政府的环保问责制度落实到位了,环保执法难、违法行为普遍存在等问题自然迎刃而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