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人电价”是一个道德考题
2006-07-07

来源:新华网  王毅

    国家发改委电价调整通知下发之后,连日来,全国各地电价“涨”声一片。针对一些地方在居民用电价格调整中所采取的“普调制”的做法,我国著名电力专家朱成章提出建议:居民电价上涨不宜搞“一刀切”,实行别名为“穷人电价”的“递增制阶梯电价”,于国于民更为有利。(新华网7月6日报道)

    按照朱成章先生的解释,所谓“递增制阶梯电价”是指把户均用电量设置为若干个阶梯,第一阶梯为基数电量,此阶梯内电量较少,每千瓦时电价也较低,一般分三四个区段,因为价格是递增的,所以称“递增制阶梯电价”。

    如同此前一些城市中试行的阶梯水价所包含的以“穷人”为本的理念一样,“穷人电价”的呼吁必须受到重视的根本原因也在于,当电价不可逆地上涨之时,电力部门除了考虑自身的收益之外,同时也要考虑最底层百姓基本用电需求。

    我以为,保障在涨价声中最底层的百姓利益基本不受损,更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符合中央政府一直倡导的以人为本的原则。

    之所以“穷人电价”的呼声渐高,一是出于公平的原则,二是出于效率的原则。公平的原则自不待言,就效率的原则而言,那些收入较高的家庭,由于各种电器齐全,用电量较大,占用了更多的电力资源,因而可以考虑在基数电价之外增加每千瓦时的电价。

    就如同汽车占用了城市道路的大量空间、耗费了大量资源,对汽车使用者征收燃油税、过路费、停车费体现了对无车者的相对公平一样,对家庭电器拥有过多者征收更多的用电费用,同样也体现了相对公平的原则。

    毕竟,在我们国家,电力资源目前还属于比较紧缺的资源。前一段时间,我国的部分地区由于电力供应紧张,而不得不拉闸限电,就是一个比较突出的例子。在此背景下,既要满足普通百姓的日常用电需求,同时又要满足高消费者的更多用电需要,建立在“穷人电价”基础之上的“阶梯电价”无疑是一种比较合乎国情民情的实施办法。

    这种办法,其实并非什么创新。早在2004年8月,浙江省即开始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递增制阶梯电价”调整方案。从实践效果看,既满足了最底层百姓用电的需要,同时也通过“阶梯电价”逐层加价的办法,对富裕阶层的用电起到了平衡调剂的作用,从而在根本上达到了“节约用电,合理用电”的目的。

    当然,对于电力部门来说,电煤价格的上涨加大了电力行业的整体压力,统一上涨的电价既有利用行业管理,又有利于行业利润的提高,是一个省事省力的办法。但若是考虑到电力行业的国有性质和其肩负的社会责任与义务,以及由于垄断为其带来的巨大收益,电力行业理应为最底层人群做出一些“牺牲”。

    正是因为如此,我们说,采不采取“穷人电价”的方式收费,固然是由电力行业及其主管部门来决定,但却是考验电力部门是否真正做到以民为本的一个道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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