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08 09:26:30 来源: 沈阳日报
因诉讼成本高等难题,昆明环保法庭设立以来遭遇“零公益诉讼”尴尬。日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环保局等部门正联手起草建立“环境公益诉讼救济基金”,破解公益诉讼成本难题。
(4月7日《昆明日报》)
20世纪中期以来,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和逐渐高涨的环保运动使环境权作为人身权的一种受到重视。环境公益诉讼日益增加并不断得到公众的关注。
2008年12月11日,在云南阳宗海恶性污染事件发生后,昆明市中级法院临危受命,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成为继贵阳、无锡之后的又一个环保法庭,开门受理公益诉讼。但很遗憾,昆明环保法庭至今还没有受理一件真正意义上的环保公益诉讼案件。
作为一项利国利民的举措,为何“叫好不卖座”。究其原因,是公益诉讼组织作为原告要打环保公益官司,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庞大的诉讼成本问题。打一个环保公益官司,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为诉讼耗费的其他人员费用等加起来动辄数十上百万元,要让作为原告的公益诉讼组织来承担这笔庞大的费用是不可能的。据说,甚至连想打环保公益诉讼的行政机关,在打听了诉讼费用后都“望而却步”了。
但环境公益诉讼受益主体往往是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者整个社会,这就需要政府和社会组织共同发挥积极能动作用,破解这些问题。比如,一些国家在公益诉讼费用的负担上实行有利于原告的原则,减轻或者免除公众因提起公益诉讼而承担的费用。
由此可见,昆明“环境公益诉讼救济基金”不失为一种比较可行的对策,既能推进公平正义,更能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但是,笔者认为把建立“环境公益诉讼救济基金”这样的重任压到司法机关和环保行政机关的肩上是不合适的,最恰当、最妥善的解决办法是人大、政府来协调处理这个问题,或者由政府财政拿出部分专项资金,缺额部分向社会募集解决。此外,司法机关还可以从每件胜诉的公益诉讼案件的罚金中提留出一定比例作为公益诉讼基金,同是基金会还可接纳社会捐款。
当然,为鼓励公众运用环境公益诉讼来维护本人以及公众的环境利益,可做如下尝试:当事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诉讼费用在案件审理结束后缴纳。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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