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基地”感动外来青工
2010-03-18

新华报业网-江苏法制报  2010-03-18 08:34:26 

  新华报业网讯  3年前,常州市戚墅堰区检察院深入分析辖区内治安动态,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向党委、政府提出深化社会管理、消除治安隐患可行性建议的同时,创立了我省首家“新市民爱心基地”,外来涉嫌犯罪人员与本地犯罪嫌疑人一样公平享有取保候审司法待遇,以促进辖区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陈主任,我有孩子啦!没有你们的帮助,我是不可能有今天的幸福生活的……”2010年春节前夕,刚当上爸爸的灌南县王某高兴地向常州市戚墅堰花溪社区主任陈卫华拜早年。3年前,他是由戚墅堰检察院倡导成立的“新市民爱心基地”的第一位受益人。

  戚墅堰区检察院干警在办案实践中发现,该区流动人员犯罪成为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而流动人员取保候审又是个难题。“很多流动人员,尤其那些青少年,是初犯、偶犯,本质并不坏,但是没有本地亲朋做担保人,也拿不出多余的钱做担保金,在看守所里很容易染上不良习气……”曾担任花溪社区党支部书记的陈卫华回忆多年的社区工作经历感慨地说。

  2007年9月,刚满18周岁的王某在常州一家电机设备公司打工,经他人唆使,在朋友盗窃电线时,为其望风被抓获。案发后,王某后悔莫及。承办检察官在看守所提审王某时,王某说:“看守所里有28个人和我关在一起,很多人都教我一些坏东西……”王某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较好,且是初犯、偶犯,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既没有保证人、又拿不出保证金,如何为他这样的外来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呢?

  2007年10月,由戚墅堰区检察院牵头,联合当地花溪社区、戚墅堰涟水建筑公司,成立了江苏省首家“新市民爱心基地”,凡是初犯、偶犯、情节轻微的外来犯罪嫌疑人都可以由基地提供担保,在基地进行适当的公益劳动直至诉讼终结。王某有幸成了“新市民爱心基地”第一位受益人。王某在基地取保候审期间,检察官还从基地聘请两位党员担任他的帮教员,并定期向帮教员了解王某的思想改造情况。2007年11月,王某因取保候审期间表现良好,依法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在检察人员的帮助下,他还在基地学会了数控机床技术。几年下来,他已经成为一名熟练的技术工人,不但在当地有了稳定工作,还组建了自己的小家庭。王某忘不了基地对他的关爱,一有空就来基地帮忙,他说:“基地赋予了我爱心,让我有了新的开始,我也要把爱传递给别人……”

  “新市民爱心基地”很快引起了党委、政府的关注。公安、法院、司法局纷纷请求加入基地。为规范基地工作,司法部门与社区共同制定《戚墅堰区“新市民爱心基地”工作制度》,明确各方职责,确保适合对象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都能纳入基地帮教。积极推行“3 1”帮教模式,即由1名外聘志愿者、1名帮教员、1名生活管理员组成帮教小组,对进入基地的对象进行帮助教育。在积极开展轻刑化帮教工作的同时,拓展基地功能,将社区矫正对象纳入基地进行劳动改造。自基地成立以来,共有7名矫正对象在基地接受帮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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