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机关不放权因为劳教有收入
来源:公益中国网
《人民日报》记者陈振凯:我是人民日报的记者,这次研讨会的主题是推动《违法行为矫治法》的立法进程。曹老师给我的材料显示,2005年3月的时候《违法行为矫治法》就被列入了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五年过去了这个法还没有立,我相请问迟夙生代表和陈忠林代表,你们认为五年过去了还没有立法,肯定有很多困难,最根本的困难是什么?今年又有新的议案事关立法的推动,今年来看这个困难是否仍然存在?
迟夙生:我再谈点实务中的问题。当时收容审查制度废除之前,我跑过很多收容审查所,那时候收容审查所条件非常差,因为收容的人什么样的都有,这个制度废除之后,还是原来的那些穿警察服的,后来归民政管不穿警察服了,我们再去的时候屋子特别干净了,人也很少了。
我在去年提出《违法行为矫治法》的时候,我跑了很多劳动教养所,劳动教养所比那个情况复杂得多,规模巨大的多。很长一段时间,劳动教养所人满为患。劳动教养所是归司法局管理的,不光是公安局的问题,劳教所的人员要在里面劳动,司法局拼命跟公安局要教养员,因为劳教是有一些收入的。这也是一个问题。我后来跑了一些劳教所,它不光是公安局要权的问题,也有劳教所要劳教的人完成工作量的问题,所以很复杂。
种种复杂的原因,五年前提出来了,现在还没有解决。现在唯一能取得共识的,是不能把这个权利完全放在公安局。当然公安局不会轻易放这个权力,公安局是希望批准你劳动教养,劳动教养所外执行,有的地方批了两年所外执行,你需要找一个理由,比如自己有疾病或者孩子需要教养,给公安局一年两千块钱。
这个法律真正写好,各方面利益平衡是很难的过程。作为一个普通的律师,我只想说出我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