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不足成民间慈善组织瓶颈
2010-03-13

发布时间:2010-03-12 20:53:49

  "建议为慈善事业立法,发挥法律的指引、评价功能,建立健全有关慈善事业的制度,使慈善机构运行更加规范,捐赠款物的流向更加透明,这不仅有利于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还会产生巨大的道德价值和文化效应。"天津农学院副院长、西青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克智代表说。

  有社会的"第三次分配"之称的慈善事业,是以民间捐赠弥补政府调节不足的重要分配方式,对于维护社会公平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今年的人代会上,不少代表呼吁出台慈善事业法,以更好地促进这项事业的发展。

  谈到中国慈善,不能不提2008年的"5.12"汶川地震赈灾,当时全国人民纷纷通过慈善组织捐款捐物,为灾区重建、让灾区人民重新过上正常的生活作出了巨大贡献。

  "慈善事业是我国社会公益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些年来得到了长足发展,在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代表说,但现在慈善事业的发展也遇到了发展的"瓶颈",慈善事业的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世界其他国家。

  "慈善事业的发展水平落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群众对善款能否得到真正运用好的担心,有政府相关政策制度的不足,以及慈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因素。"周洪宇说。

  邢克智提出,应当鼓励民间型慈善。为慈善事业立法,可以重新界定慈善行为,更可以因法律的规范而激发慈善文化,这种文化效应在传递社会福利、促进社会凝聚与和谐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慈善事业的大力发展亟待通过立法来解决体制机制的问题,创造更好的捐赠环境,规范慈善组织的运行。"邢克智指出。"慈善事业也是一个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志愿组织和志愿者,还需要大批专业人才,需要登记注册的职业性慈善组织和机构,需要制定和遵循慈善的组织原则,需要实现行业自律,需要透明公开,需要社会监督,需要政府政策支持和经济援助等。"

  谈及慈善事业的立法任务,邢克智说,立法首先应规范慈善组织的设立、登记以及财产制度。民间慈善组织将成为慈善事业的主力军,而我国目前的立法在民间慈善组织的设立和登记制度上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双重管理制度、资金门槛较高等。应当为民间慈善组织的设立、登记,制定科学、规范、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制度。

  "慈善事业立法还应当对慈善法律行为作出相应的规范,并根据法律原则规范各类慈善法律行为的效果,规范慈善组织慈善财产的管理与使用。"邢克智说。

  邢克智强调,慈善组织的监督问题不仅仅影响到其自身的发展,还关乎整个社会慈善事业的存亡。目前我国民众与企业界对慈善事业参与度不高,民间慈善事业发展滞后的现状,在很大程度上缘于中国慈善组织监督制度缺失、公信力低下。因此,慈善事业立法应当把对慈善组织的监督列入立法的范畴,对于严重违规的慈善组织要给与严格的监督与惩戒。另外,立法还应明确慈善事业参与者的税收优惠鼓励与具体实施方法,对于慈善组织应当建立起以税收为中心的干预制度,而不能简单的给予直接补贴。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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