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消防应设社会公益岗位
2010年03月07日 来源:中国警察网 本报记者 丘勋锐
【关键词】
农牧区社会消防力量建设
【议案回眸】
2009年全国两会期间,本报曾对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宏河镇高茂泉村党支部书记刘三堂关于建设农村消防站的建议进行了报道。他建议,各县(市)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人口、GDP总值、村与村之间的距离、派出所的设置、道路水源等因素,选择好农村消防站的布点,将消防规划纳入农村建设总体规划。
【办理追踪】
日前,刘三堂告诉记者,2009年7月,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政府在财政收入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划拨4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建设农村、牧区消防站。2009年8月29日,呼和浩特市沟子板村由玉泉区政府斥资43万元组建了一支有8名成员的义务消防队。2009年11月4日,巴彦淖尔市政府隆重举行了银定图镇农村消防站揭牌仪式。目前,内蒙古很多地方都开始着手筹备农村消防站建设。
【代表再关注】
刘三堂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提交了一份经过完善的关于农村消防的议案,提出各地政府要加强农村牧区社会消防力量建设。“建议各地政府要把农村牧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规划,拨付专款用于农村牧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农村牧区节水灌溉、人畜饮水、人居环境治理、村镇道路改造、农村电力改造工程,逐步完善农村牧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达到‘一村一队一车一栓一泵’(每村有一支义务消防队、一辆消防车、一个消火栓、一台消防泵)。”刘三堂说。
刘三堂建议,各地政府可以在村一级设立消防工作“社会公益岗位”,明确每个行政村至少要有一名消防志愿者。日常经费可以从四个方面予以保障:一是将农村牧区消防组织日常经费列入预算;二是由各级政府和本区域内企业联合出资;三是由乡镇、村所属多个企业共同筹集资金;四是纳入保险,依托家庭财产治安综合保险业务,50%保费用于农村牧区消防工作组织日常管理开支,另外50%用于理赔,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补足。(本报北京3月6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