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教成本不应只由家长承担
2010-02-18

幼教成本不应只由家长承担

2010-02-18 新京报

    综合新华社电 幼儿教育问题一直为家长们所关注。最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在京发布的《教育蓝皮书: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09)》建议,在幼教阶段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学有所教”需要将普通家庭幼儿享受教育作为制度设计的中心和重点,并以立法的形式保障。

    立足于办平民幼儿教育

    蓝皮书认为,应从以下4个方面加以保障:

    一是明确政府对普通家庭幼儿教育的责任。依照幼儿教育事业的社会公益性属性,各级政府应确保幼儿教育的健康发展,明确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中幼儿教育的地位,将幼儿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的统一规划与管理之中,落实人力、物力、财力。

    二是在确定收费标准的同时要确定财政经费拨付标准。幼儿园收费标准应根据生均教育成本、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以及不同幼儿园分级分类的情况来确定。政府在确定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同时,还必须确定政府对幼儿教育的经费补助标准,包括对民办幼儿园的补贴标准,以保障最基本的办园条件。

    三是立足于举办平民的幼儿教育。根据政府财力以及多数家庭经济能力,国家应制定倾斜政策,鼓励办面向平民的幼儿教育。

    四是严格幼儿园的成本核算。幼儿教育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并非纯粹的企业经营,收费不能够随行就市,其费用不应该也不可能都由家长单方面承担。

    实行“实际培养成本”分担的技术前提是先要有合理的“成本核算”。必须通过专业研究确定各地幼儿教育支出的标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控制幼儿教育成本不必要的上涨或虚抬。

    正在完善“随班就读”方式

    此外,《教育蓝皮书: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09)》表示,我国正在逐步完善特殊教育中的“随班就读”方式,如加强师资培训、建立和完善资源教室、增加资金投入、建立法制保障等,期望这些措施对“随班就读”的质量提高会有所帮助。

    蓝皮书认为,我国目前“随班就读”的对象只涉及盲、聋和智力障碍儿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的进步,越来越多、不同情况有特殊需要的儿童都将被纳入“随班就读”行列,如脑瘫儿童、重度肢残儿童、自闭症儿童、多重残疾儿童,这些儿童的入学和教育质量都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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