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场所该不该收停车费?
2010-01-14

大洋新闻 时间: 2010-01-14 来源: 广州日报

市民建议在公益场所停车应实施“梯级收费”。

  在公益性质的场所或者可以设定梯级停车费。不应该超过一分钟收5元,超过10小时也是收5元,显失公平嘛。像公园这些公益性质场所,停车费也设定一个梯度,比如一小时内免费,1~2小时1元,2小时~3小时3元,3小时以上5元。

  ——市民建议

  近日,在本地网络论坛上,关于中山公益场所停车是否应该收费的问题引起广大网友激辩。有网友认为,车站、公园等公益场所本来就是为市民服务的,有不可否定的公益性。而另一部分网友却认为,公益场所的性质难以界定,若不收费,车位很有可能被周边的居民占用了,而真正需要停车的人没位可停。对此,有市民建议在公益场所实施“梯级收费”。

  对此,市物价部门表示,免费停车时间、停车收费次数等具体标准要等调研结束后才能确定,至于市民反映的阶梯式收费方式,他们也会记录下来,结合调研结果再作详细的讨论,相信会在年内推出符合中山实际的新规定。

  文/记者许露露、陈翀

  是否收停车费市民有赞有弹

  网友“gui”近日在本地一家知名网络论坛上发帖,表达了自己对市区内不少公益场所收取停车费的不满。他认为,汽车站、公园等场所有不可否定的公益性质,按照一般公共场所的收费方式实在不好,无法体现中山文明、博爱的风范。一时间引来很多网友的讨论。

  这位网友举例说,比如紫马岭公园的后门,停车费是每次4元。“公园具有公益性质,是用纳税人的钱建设的,其维护也是用纳税人的钱,这么贵的收费实在不好,现在不少人都开车去紫马岭公园锻炼,次次都收停车费4元,太厉害了,一笔不少的费用啊!我去珠海的海滨公园,别人收停车费就是1元而已!”

  对此,大部分网友表示赞同,但是也有一些网友担心,公益场所如果不收费会带来一些管理上的问题,比如资源的滥用。 

  网友“雄戈”表示,人们有滥用资源的习惯,正如街边的自饮水机已成为不少人取水的专用水源,不难设想,若公益场所不收费,最有可能的是车位被周边的居民占满了,而真正需要停车的人没位可停。

  回应:紫马岭公园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4元一次的停车费,是市物价局明文规定的,从1992年开始执行,到现在都没有调整过。不过,为了照顾晨练的市民,该公园9点之前是不收停车费的,下午5点以后也不收。

  此外,她介绍说,这些停车费收取以后是用于公园日常的维护,此外还需要雇人为市民看车、清扫停车场等。而如果没有这笔收费约束的话,他们担心会有很多货车来停车,导致市民的小车无位可停。

  部门: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2002年,中山市物价局制订了《中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在2008年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规定》执行至今。《规定》明确,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公交枢纽站及轻轨换乘站等停车场、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场,以及设在城市市区地段的露天停车场的停车服务收费,都实行政府定价,并鼓励社会公益性场所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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