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09 11:36:46 来源: 辽沈晚报
2004年起,山西临汾乡宁县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倡导一般煤炭每吨捐献30元,利润稍低的电煤每吨捐资15元,投入社会公益事业。官员介绍,这种方式也会让一些不愿 “出血”的煤老板有苦难言。有专家认为,“劝富济贫”于法无据,但符合现实。“政府部门发个文件就收钱,企业受不了”,但政府把煤矿交纳的这些钱确实用到社会公益事业上,是比较合理的,但 “注意要把合理的事情向合法方面调整,而且必须符合市场原则”。 (中国青年报1月8日) 不管戴上怎样一个乍看正义的面罩, “劝富济贫”仍旧难脱逼捐之嫌。不排除这些捐赠可以暂时缓解当地公益事业资金紧缺难题,但无论从慈善发展规律,还是培育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来看,此举只不过是头痛医头的伪慈善。 去年底,社科院曾发布《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报告(2009)》,结论认为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处于 “起步”阶段初期,中资企业好于外资企业,国企好于民企。之所以要提到企业的社会责任,因为一个社会慈善体系的健康成长,绝不是捐钱捐物那般简单孤立,实际上既离不开企业主慷慨解囊,也离不开他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纪守法,严于律己。 甚至可以这样理解,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越强,就越有助于提高与这个企业相关联对象的生活或者收入水平,也会促进社会的发展进步。反之,一个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如果唯利是图,即便事后积极捐款捐物,因其生产经营过程中无视社会责任,往往会酿下种种难题,仍旧需要政府埋单,其慈善意义难免大打折扣。如跨国企业的“血汗工厂”就是活生生的教训。 再说,为富不仁的现象尽管让人很难受用,但在一个尊重私产的法治社会里,无论是 “劝富济贫”还是逼捐,都难避侵犯私产之嫌,不可能成为法治社会广泛的慈善自觉行为。当然,这并不是讲对一些煤老板为富不仁现象可以充耳不闻,而是应积极研究思考,容易造富,到底是经营才能的卓越,还是因为制度对这块财富的分配失之过宽? 积极培育山西煤老板的慈善意识当然很重要,但也不应忽视,通过建立更为健全的机制,把民营煤矿的生产经营行为,尽可能规制到更能体现社会责任的健康轨道上来,尽可能降低其发展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其实,企业的社会责任越强,其慈善的含金量也会越高。
来源:北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