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将慈善变成“交易”
2010-01-08

新华报业网  2010-01-08 09:29:17 

漫画 朱慧卿
      
    为鼓励爱心人士积极募捐,重庆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联系市教委直属中小学对捐赠者给予些许回报:捐赠500万元以上的个人,其子女或直系亲属可优先联系直属重点中小学,免费入学。(1月7日成都商报)

    尽管捐赠500万元可以进重点中小学被称为“回报”,但此事给人的感觉更像是“交易”。捐赠不仅是“手的给予”,更是“心的给予”,是一种主动、自由、愉悦的利他行为与精神追求。捐赠者并不需要“礼尚往来”的“回报”,有关方面硬把重点中小学的名额与巨额捐赠捆绑,看似“有情操作”,其实却是亵渎了慈善情怀、矮化了慈善精神。事实上,在现实的显规则或潜规则下,上重点中小学只要付清明码标价的择校费或送上“好处”即可。再昂贵的择校费也无须500万元,若不是为无价爱心,谁又会以500万元捐款换一个择校名额?由此可见重庆那个“回报”不但是多此一举,更是弄巧成拙。

    适得其反的原因更在于,这个“回报”偏离了社会公平,在导向上出了问题。捐赠换名额,至少在客观上将教育资源变成了谁出得起钱谁拥有、谁出钱多谁享受。我们的社会不可能让每个怀有梦想的人坐享其成,然而社会必须公平,为每一个成员提供机会的公平,以机会的平等催生其它的平等。然而看看重庆的情形,不正是在与公平背道而驰吗?有心要播龙种,还须当心“一不小心”收了跳蚤。如果播的本已是跳蚤,那么又能收获什么呢?如果说重庆把慈善当“交易”的做法也是播种,那么播的是龙种还是跳蚤呢?

    还应当厘清的是,慈善捐赠确实可以并且也应该有回报,但这决不是“权钱交易”。企业家通过慈善公益活动,能够为企业树立良好形象。而良好的企业形象,又是争取更大市场份额的一个“资本”。在消费者心中,一个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家,一定也会对自己的产品负责。在商业伙伴的心中,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家,是值得合作与信赖的。被称为“江苏首善”的江苏黄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光标,做慈善从来不图回报,然而社会却给了他厚报:企业接下的项目源源不断,全国各地的拆迁工程都来找他们,工程都做到了香港。陈光标给出的,才是善有善报的样本。     奚旭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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