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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晨虹:道德力量的基本保证
2006-06-13
胡锦涛主席提出的“八荣八耻”,涵盖了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甚至人类文明的道德要求,实际是从荣辱观的角度对我们这个时代的道德核心要求做了高度概括。
目前社会生活中确实存在着一些价值观不稳定、善恶不辨、荣辱错位的现象,“八荣八耻”所提,抓住了社会变革和经济发展中突出的善恶是非问题,明确定义了我们这个时代应有的善恶美丑价值理念,明确了社会评判是非的标准和界限,这对于在全社会形成正确荣辱观,树立良好社会价值导向和社会风气,对于引导全社会公民,尤其是引导青少年明辨是非,培养良好的社会风范,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荣辱观建设应该是道德建设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领域。众所周知,道德作用的发生通常建立在自律、他律的引导约束机制中,但无论哪种机制发生作用,其前提是个人和社会必须有善恶荣辱分明的道德共识和道德感。一个人只有以不道德为耻,才能够自觉不为恶而做到自律。一个社会也是这样,全社会如果没有形成一个善恶荣辱分明的价值观环境,道德力量就无从实现,道德对社会的约束和引导就会苍白无力,形同虚设。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知耻历来被视为立人之第一要义,也是关系民族和国家兴亡之大节。知耻而后勇,“士皆知有耻,则国家永无耻矣,士不知耻,为国之大耻”。在西方传统文化中,知耻也被看作是追求道德高尚生活的基础力量。
荣辱观历来是中外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今天公民道德建设不可缺少的部分。“八荣八耻”的荣辱观已明确提出,关键在于如何营造这种正确的荣辱观和价值舆论环境,如何加强荣辱观建设。要加强公民尤其是青少年的知耻教育;要注意在全社会形成舆论合力,不能产生主渠道价值导向和其他价值渠道导向相互解构消解的现象;要使一种价值观真正成为一种社会风气,还要注意加强社会赏善罚恶、扬荣贬耻的制度建设。总之,必须从教育、观念舆论和相关制度等方面建立起立体全方位的社会荣辱导向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葛晨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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