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点应当恢复公益属性
2009-09-28

2009-09-28 08:34 来源:千龙网 作者:瞿方业

  清风明月本无价,这是古人们洒脱的观念,骑一毛驴,走过千山万水,看到任何山清水秀处,只须拍驴昂首进去,就可任意欣赏,品味感慨,没必要掏腰包买门票。现在倒好,但凡风景秀美的自然景观还是人文遗迹,都被围起了栅栏,设上关卡,原本无价的清风明月,成为赚钱的工具。

  我发这番感慨,自然是有的放矢。临近“十一”黄金周,四川、贵州、天津、云南、安徽等地多个景点门票纷纷涨价,涨幅有的达70%。这是今年以来国内景区首次大规模提价,也是发改委等部门去年发布“限涨令”到期后的又一轮涨价风潮。风景名胜区年年涨价,没完没了,何以连政府的限价令都管不住?

  风景名胜从理论上来讲,属于全体国民,那么,全体国民当然有权利随意欣赏。但问题也正出在这里,正如早就有人指出,国内景点的所有权和管理权没有严格划分,以至于被授权管理景点的人,老是错将自己当成景点的当然主人,经营起景点来了。这种管理权往往在地方政府手里,地方政府就将自己当成景点的主人。

  在当下政府主导经济发展的模式下,地方政府往往又有着强大的财政扩张冲动――想办的事太多,想完成的政绩太多,要搞公共工程,上项目。在这个过程中,因地制宜地利用其他途径弄钱,成为地方政府的政绩目标。如果地方政府利用房地产赚取利益是土地财政,那么,一些有旅游特色资源的地方,地方政府利用旅游资源赚取巨额利益的做法,不妨称之为旅游财政。地方政府为何愿意房价持续上涨,和期待景点门票价格上涨,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没有约束机制,产权不明,地方政府当然会支持景点一再涨价,虽然有听证会这样的机制,但这个缺乏公信力的机制往往不过是一块遮羞布,没有人相信它会对维护社会公正起点作用。

  在许多国家,最美丽的景色和人文景观都不用花很多钱就可以看到,更不可能成为谋取利益的工具。景点属于全体国民,就应当具有公共属性,这个属性要求景点除了收取必要的维护费用外,不能谋取更多的利益。如何约束地方政府利用景点谋利,让其恢复公益属性,应当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瞿方业)

来源:新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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