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建国60年莫忘了保护好红色遗产
2009年08月13日 来源:人民网-中国政协新闻网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斗争以来,形成了建国前、建国后一大批值得保护和传承的红色文化遗产。这类遗产有物质的,也有非物质的。最近几年,一些地区虽然在旅游事业的发展上很重视红色旅游项目、景区的开发和利用。但是整体上对红色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还需要深入进行。建国六十年之际,我们不能忘了保护好各时期不同的红色遗产。为此民建会员杨建光建议:
一、应结合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建立革命历史文物科学保护机制
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4月开始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此次普查止于2011年12月。目前正处于普查的中期阶段,又逢建国六十年,应该对不同革命历史时期的文物和非物质文化进行保护,要建立科学保护机制。
一是,可否申请批准一批革命历史方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比如长征精神、抗战精神、抗震精神等,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不同历史时期形成的,值得传承和发扬的重要内容。二是,可以参照古村古镇保护方面的条例,对革命历史时期有特色的村、镇,重要地区要进行整体保护,借此传承红色文明。三是,建立特殊保护方案,避免因城市发展、旧城改造、农村建设,侵占和破坏红色遗产。四要,加大对革命历史时期的非文物遗产方面进行整理挖掘,对于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文化应建立传承人队伍。对于在不同时期形成的文艺、曲艺方面的独特的表演方式,也可以确认为保护剧目。五要,提升一些现有保护区的保护等级,避免一些地方在保护过程中,因保护等级低,随意处置保护区,影响文物保护。特别要重点保护好名人故居、会议纪念地等建筑样式、展出内容,不能移做它用。六是,仍旧需要坚持做好红色革命历史文物的收集和文化整理工作,应加大引应财政保障措施,尽可能抢救、收集、整理一批有意义的文物。
二、应制作六十年以来形成的革命历史文物方面的电视片
建国六十年以来,我国积累了大量的鲜为人知的革命历史档案、实物和其他资料,这类文物见证了那段不平凡的历史。为了弘扬爱国主义,发扬革命斗争精神,应该把此类文物承载的历史片段和鲜活的事例整理拍摄成电视片,进行系统、科学的宣传和教育。
三、对红色旅游基地进行确认
建国后,我国先后评出许多历史文化名城。这些评价使一些发展旅游产业的城市得到了迅速的提升,最近几年旅游产业借助红色主题也实现了巨大的突破。
为此在建国六十年之际,建议对红色旅游纪念基地进行确认,以此推动红色旅游项目,提高旅游文化内涵。还可以建立国家级保护区,把一批重点的革命历史文物保护单位按等级评价,吸收到国家级保护区内进行整体保护。对于有重大教育意义的红色革命纪念馆,应采取国家出资保护,免费参观学习的模式,推广相关内容的教育,发展红色旅游事业。(杨建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