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一轮超女的开锣,一直关于超女喋喋不休的争论的烽烟再起,甚至到了白热化的阶段。
全国政协常委、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中国演出家协会主席、原中宣部副部长、文化部部长刘忠德明确表态“作为政府文化艺术有关管理部门来讲,不应该允许超女这类东西存在。参加超女的被害了,看这个节目的也被害了,我就这么一个看法。”后来还专门召开一个针对超女现象的说明会,直指超女操作违规,概括一句话是似乎超女冒天下之大不韪。
难道超女真的要“禁”?就一个“禁”字了得?
“存在就是合理”。且看存在并能茁壮成长至今理据:
首先,超女的经济效益,社科院文化研究所研究员张晓明认为:“文化多元化、消费形式多样化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特点,超女的出现是这个时代的产物无可非议。从文化产业的角度来讲,产生了多赢的局面,是一次非常成功的运作。超女对社会经济的总贡献至少达几十亿元。”经济效益是我们社会发展所必需的。
其次,超女真的有“罪”必须禁?我们的网友黄云香如是说“我从来不把超女作为艺术来看,更别谈什么高雅!超女就是一场娱乐,就是一场成功的商业运作。我好像从没有看到主办方把这个作为艺术活动来宣传,也没有看到那些搞艺术的就此放弃了笙、箫,告别了美声和民族唱法,转行超女预备队。我楼下的邻居小孩,看了超女节目之后喜欢的要死,和同学在电视面前欣喜狂叫,但她还是每天不停地在练习钢琴,弹着肖邦的协奏曲。”看来“玷污艺术、毒害大众”只是一厢情愿的说法。
再次,难道所有人都反对超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发言人朱虹表示,超女的出现还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它有助于我国广电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有利于丰富人民群众的业余生活,应该给这样的节目提供一定的生存空间。同时,面对超女的是是非非,北京人民艺术剧院副院长濮存昕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表示,超女办得很好,是孩子们的节目,并请大家不要去指责它。难能可贵的是,著名学者李银河却力超女“我认为某些人建议取缔超女是专制时代的遗风,制作单位完全有举办这个节目的权利,如果生硬地将其取缔是违反宪法的。”
看来,超女并非一个“禁”字就可了得,青少年的成长需要榜样,我国青少年榜样的历程是:六七十年代学雷锋,八十九年代学赖宁、张海迪!但雷锋、赖宁这些英雄榜样是难免过于遥远,可望而不及,与其取缔不如完善“超女”,让其能成为新世纪青少年成长的榜样?
本人不赞同取缔超女,但并不等于我就喜欢超女,说实在话,超女素质令不人敢恭维,特别是去年的超女冠军更是令人倒胃,我想这正是众多人反对超女的症结所以,因为作为一个由大众推选出来的人物却担不了大纲,而且超女还爆出了暗箱操作的黑幕,这更令大众反感,反对的呼声当然越来越高,这应该值得主办方的反醒。欲正超女之名,除了选出高素质、能担大纲的“超女”外,超女别无选择,否则超女将自取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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