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名学者被控强奸续:女子被判诽谤老教授
2006-07-16
女推销员被判诽谤老教授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知名教授被女推销员指控强奸一事(详见本报2006年5月12日报道)有了新进展,老教授胡仙鸣(化名)为维护自己的声誉,将女推销员李芮(化名)告上了法院。番禺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芮在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老教授强奸她的情况下,多次散布强奸一事,已构成了对老教授的诽谤,遂判决李芮向老教授赔礼道歉并赔偿1000元精神损害赔偿费。

  今年69岁的胡仙鸣是一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著名学者、知名史学家。他在起诉状中称,2005年11月,他因购买饮水机结识了番禺区一家饮水机店的售货员李芮,此后因安装和修理饮水机曾和李芮有过接触。今年大年初三,李芮到胡家拜年,突然对其表达爱慕之情。胡喝止了李芮,并要求其离开。

  今年3月,李芮多次向胡仙鸣的家人、胡仙鸣的原工作单位、广东省妇联、报社反映自己在大年初三遭到胡仙鸣的强奸。胡仙鸣认为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他要求李芮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此案开庭时,李芮当庭反驳了胡仙鸣的说法。她坚称胡仙鸣在今年的大年初三强奸了她,事后她又哭又闹,胡仙鸣为了平息事端,承诺将一处房产送给自己。李芮说自己相信了胡仙鸣,所以没有报警。但胡仙鸣后来没有兑现承诺,她才向省妇联、报社及胡仙鸣的原单位反映情况。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芮认为胡仙鸣于今年大年初三对其进行了强奸,理应向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但直至庭审时她都没有报警,亦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原告实施了强奸行为。在此情况下,李芮向胡仙鸣的原工作单位、广东省妇联、报社反映强奸的问题,对胡仙鸣的名誉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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