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诱骗抢劫老人4个月致4人死亡 7名被告人西安受审
2006-04-17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老人频遭诱骗抢劫案。

    被告人共7人,其中女性3人,年龄最大的55岁,最小的28岁,除1人经营金银加工店外,其余均系农民。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有潮、雷安民、陈金娥、李芳梅、李小娟、汪小民、徐天兵从去年4月27日至7月28日,先后结伙抢劫12起,抢劫对象均为老年男性,抢劫金戒指11枚、手机4部、手表1块,致4人死亡,1人轻伤。

    被告人刘有潮称,他到西安已经20多年了,和雷安民在环城公园朝阳门附近闲聊认识后,两人后来就出来“干活”。在公诉人的追问下,他称“干活”是指冒充公安人员诈骗,并称骗那些受害老人出来是由陈金娥和李芳梅主动找的他,是她们俩叫的人。但当检察官询问具体的作案情节时,刘有潮便称“我记不清了”。对作案的细节和经过,刘有潮只轻描淡写地说:“我们到场后,女的就说是卖淫的,我们冒充公安说要罚款。”

    雷安民称,是刘有潮打电话叫的他(作案),每次的赃款也是刘分给大家的,作案地点不知道是谁定的;刘和雷称,作案打人的事都告诉了三名女同案人,但三名女人却说不是很清楚;汪小民称其没有真正到现场,只是在作案地点一、二十米外望风;徐天兵哭着说,他以每克108元的价格收购刘的金戒指,再以每克120元的价格售出,并不知道这些金戒指是赃物,虽然怀疑过,但因自己的生意没细问过。

    庭审中,6名受害者的多名家属当庭提出受害者医疗费、丧葬费、父母赡养费及子女抚养费等共计230余万元的民事赔偿请求,其中索赔数额最高者为132万元。

    5个小时的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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