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共7人,其中女性3人,年龄最大的55岁,最小的28岁,除1人经营金银加工店外,其余均系农民。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有潮、雷安民、陈金娥、李芳梅、李小娟、汪小民、徐天兵从去年4月27日至7月28日,先后结伙抢劫12起,抢劫对象均为老年男性,抢劫金戒指11枚、手机4部、手表1块,致4人死亡,1人轻伤。
被告人刘有潮称,他到西安已经20多年了,和雷安民在环城公园朝阳门附近闲聊认识后,两人后来就出来“干活”。在公诉人的追问下,他称“干活”是指冒充公安人员诈骗,并称骗那些受害老人出来是由陈金娥和李芳梅主动找的他,是她们俩叫的人。但当检察官询问具体的作案情节时,刘有潮便称“我记不清了”。对作案的细节和经过,刘有潮只轻描淡写地说:“我们到场后,女的就说是卖淫的,我们冒充公安说要罚款。”
雷安民称,是刘有潮打电话叫的他(作案),每次的赃款也是刘分给大家的,作案地点不知道是谁定的;刘和雷称,作案打人的事都告诉了三名女同案人,但三名女人却说不是很清楚;汪小民称其没有真正到现场,只是在作案地点一、二十米外望风;徐天兵哭着说,他以每克108元的价格收购刘的金戒指,再以每克120元的价格售出,并不知道这些金戒指是赃物,虽然怀疑过,但因自己的生意没细问过。
庭审中,6名受害者的多名家属当庭提出受害者医疗费、丧葬费、父母赡养费及子女抚养费等共计230余万元的民事赔偿请求,其中索赔数额最高者为132万元。
5个小时的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